最近,在整理公司账目的时候,又碰到了固定资产这块儿,特别是那个进项税抵扣的问题。现在操作起来感觉挺顺手的,买个设备,只要符合规定,拿到专票,认证一下,进项税就能抵。但这事儿,我总隐约记得,好像不是一开始就这样的。
我就有点好奇,这政策到底是怎么一步步变成现在这样的?毕竟咱是做实操的,光知道现在怎么做还不够,了解点“过去的故事”,心里能更有底,也能跟新人解释清楚。
我就开始琢磨这事儿。先是翻了翻脑子里的记忆,记得刚入行那会儿,好像听老会计提过,以前买机器设备的税,处理起来跟现在不一样。具体怎么不一样,当时也没细问,就一个模糊的印象。
寻根问底的过程开始了
光靠想肯定不行,我就去找资料。没去啃那些大部头的法规原文,太枯燥,我就找了些比较早的税务处理的案例、一些老会计的经验分享什么的,在内部资料库里也翻了翻。
找来找去,发现一个关键的时间点,就是2009年。好像很多变化都是从那年开始的。
搞清楚“以前”是啥样
在2009年之前,咱们国家增值税搞的是“生产型”的。说白了,就是你买原材料这些,进项税能抵扣,但你买机器设备这种固定资产,花的钱里含的那个增值税,一般是不能抵扣的,得直接算到固定资产的成本里去。你想想,这对企业来说,负担挺重的,买个大设备,几十万上百万,里面那百分之十几的税不能抵,就等于实打实地增加了投资成本。
- 那时候买个机器,比如花了117万(假设税率17%),那17万的税就不能拿去抵你卖东西要交的销项税,得把这117万都作为机器的原值入账,然后慢慢折旧。
- 这对企业更新设备、扩大再生产啥的,积极性肯定有影响,毕竟成本高了一块。
“后来”发生了啥变化
然后就是那个关键的转折点,大概是2009年1月1号开始,政策变了。国家为了鼓励投资、刺激经济,就把增值税从“生产型”转成了“消费型”。
这个转型最直接的一个体现,就是对固定资产这块儿的政策调整了。
具体来说就是:
- 从那时候起,一般纳税人买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主要指机器、设备这些有形的动产),只要拿到了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了!
- 也不是所有固定资产都行。像小汽车、摩托车、游艇这些,一开始还是规定不能抵扣的(虽然之后这些也有变化,但这是后话了,最初转型时是这样)。还有就是那些不动产,比如厂房、办公楼,那时候买入或者自建,涉及的进项税也是不能抵扣的。
这个变化带来的影响挺大的:
还是那个117万的机器,假设还是17%的税率。政策变了之后,那17万的进项税就可以拿去抵扣销项税了。实际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就只有100万了。这对企业来说,等于买设备的成本实实在在降低了,手里的钱也更活络了。
搞明白了这段历史,再看现在咱们手上的固定资产发票处理,就觉得清晰多了。知道这个政策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是经过一步步调整优化,才变成现在方便企业的样子。每次做账的时候,想到这点,心里也踏实不少。这大概就是了解“来龙去脉”的好处,不光知道“怎么做”,还明白了点“为什么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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