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儿晚上今天可算是有空能坐下来码码字了。最近公司里事儿不多,正好前阵子我们申请的那个稳岗返还补助金下来了,财务那边问我这账该怎么记。我琢磨了一下,也查了点资料,结合以前的一些经验,今天就跟大家伙儿分享一下我这边是怎么处理这笔钱的会计分录的,纯粹是实践记录,大家参考参考哈。
一、钱到账了,第一反应是
那天财务和我说,社保局那边批的稳岗补贴打到我们公司账上了。好家伙,这可是真金白银!对我来说,第一反应就是:这钱进账了,银行存款肯定是要增加的,那借方就是“银行存款”,这没跑。
关键是贷方记啥?这可把我小小地难住了一下。以前处理这种政府补助,有时候会直接记到“营业外收入”,简单省事。但现在会计准则也越来越细了,不能那么粗暴了。
二、琢磨贷方科目,走了点弯路
我一开始想,这钱是政府给的,算不算意外之财?要是算,那贷个“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不就完了?这思路在老早以前确实是这么干的。我还特意翻了翻以前的老账本,确实有这么处理的先例。
但是,我又想了想,稳岗返还,顾名思义,是为了稳定岗位,鼓励企业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这钱给了你,是希望你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保持就业岗位的稳定。这么一看,它又有点“未来义务”的性质在里面。
所以我去网上搜了搜,好家伙,说法还真不少:
- 有说直接进“营业外收入”的。
- 有说进“其他收益”的。
- 还有说先通过“递延收益”过渡一下的。
看得我有点眼花。不过我倾向于更谨慎的处理方法。
三、我的最终选择和操作步骤
结合我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现在会计准则的精神,我最终决定采用先通过“递延收益”核算,然后再分情况转入“其他收益”的方法。为啥?因为这笔稳岗补贴,它更像是对我们未来持续稳定就业岗位的一种补偿和激励,而不是一锤子买卖的“横财”。
具体我是这么操作的:
第一步:收到补贴款时
钱打到我们公司银行账户上的时候,我做的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 稳岗补贴
这么做,是因为这笔钱虽然到手了,但它对应的经济利益可能需要在未来期间逐步实现。比如,政府要求你一年内保持多少员工,那你这一年里都在履行这个“义务”。
第二步:后续摊销或确认收益时
这笔“递延收益”怎么处理?这就得分情况了。
- 如果这笔补贴是用来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费用,或者没有明确的未来持续义务,那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一般是“其他收益”。但稳岗补贴多数不是这种情况。
- 如果这笔补贴是与未来的成本费用相关的,或者有明确的未来义务(比如在规定期限内维持一定的就业岗位),那么就应该在相关费用发生或义务履行的期间内,分期计入“其他收益”。
我们公司收到的这笔稳岗补贴,主要是为了鼓励我们稳定现有的员工队伍,减少裁员。我理解它与我们未来一段时间的人力成本是相关的。我会根据补贴对应的期限(比如,如果政策暗示是覆盖一年的稳定期),在这一年内分摊:
比如,每个月末或者年末,我会做一笔分录,把一部分“递延收益”转出来:
借:递延收益 - 稳岗补贴
贷:其他收益
转多少?那就看补贴的具体要求和受益期限了。如果补贴没有明确指定补偿哪个具体的项目,只是笼统地为了稳岗,那通常就是按直线法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四、为啥不用“营业外收入”了?
可能有人会问,为啥不用“营业外收入”?以前不都这么记吗?
主要是因为现在的会计准则更强调业务相关性。“其他收益”这个科目,就是专门用来核算那些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属于主营业务收入等主要经营成果的政府补助。稳岗补贴,说白了就是政府为了让你更好地经营下去,稳定就业,这跟你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还是有关系的。
而“营业外收入”,现在更多是指那些与企业日常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偶然发生的利得,比如罚款收入、固定资产盘盈(虽然这个也很少了)之类的。稳岗补贴显然不属于这种纯粹的“意外之喜”。
我个人觉得,对于稳岗返还补助金,先通过“递延收益”挂账,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受益期限,分期转入“其他收益”,是目前来说比较规范和稳妥的处理方式。每家公司情况不一样,具体的政策解读也可能有细微差别,最重要的还是理解这笔钱的性质,然后选择最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好了,今天就先分享到这儿,算是我自己的一次实践小结。希望能给有需要的朋友一点点启发。下次再有啥新鲜事儿,再来跟大家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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