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儿晚上今天瞎琢磨了一天,总算把小规模纳税人那个增值税减免的账务处理给捋顺了,赶紧趁热乎给大家分享分享我是咋一步步整明白的。这玩意儿说难不难,说简单,一开始我还真有点懵圈。
第一步:先搞清楚啥时候能减免
我先是去翻了翻最新的政策,好像是说月销售额10万以下(一个季度就是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开普通发票的话,那个增值税基本上就免了。具体数额和政策每年都可能微调,所以动手做账前,我都会习惯性地先确认下当期有效的政策,免得白高兴一场或者弄错了被税局找麻烦。
第二步:日常发生业务时的账务处理
这个阶段跟平时没啥两样。比如我这个月卖了批货,开了张普通发票,含税金额比如说10100块钱,假设税率是1%(小规模现在很多都是1%征收率嘛)。那我得这么记:
先把收入和税给分开。
不含税收入 = 10100 / (1 + 1%) = 10000元
应交增值税 = 10000 1% = 100元 (或者 10100 - 10000 = 100元)
然后我就在账本上这么写:
借:银行存款 (或者 应收账款) 10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100
这一步是关键,不管后面减不减免,这笔税我都得先计提出来,不然账目就不清晰了。我以前就犯过懒,想着反正要免,干脆不提,结果月底一对账,乱七八糟的。
第三步:到了申报期,符合减免条件咋办?
到了月底或者季度末,我一看,这个季度的销售额没超过30万(假设政策是这个标准),那之前计提的那些增值税就可以享受减免了。这时候就得做一笔调整分录,把那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给转出来。
就拿上面那个例子,那100块钱的税,我实际上不用交了。那这100块钱跑哪儿去?政策上说,这部分减免的税款,会计处理上一般是计入“其他收益”(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者“营业外收入”(如果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我自个儿公司小,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所以就计入“营业外收入”。
申报纳税,确认减免的时候,我就这么做: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1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这么一做,之前贷方计提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就被借方冲平了,表示这笔税不用交了。利润表里的“营业外收入”就多了100块,也算是国家给的小福利。
我踩过的坑和总结
刚开始接触这个的时候,我有点迷糊,特别是为啥要先计提再转出,觉得多此一举。后来问了老会计,才明白:
先计提是为了准确反映业务本身,收入是多少,按规定该交多少税,清清楚楚。
再转出是为了准确反映减免政策的落实,这笔钱确实是国家优惠给你的,得有个名目。
如果不按这个流程走,直接不计提税款,那你的“主营业务收入”就会虚增(把本该是税款的部分也当成了收入),利润表也不准。万一哪天政策变了,或者你不符合减免条件了,账目一下子就对不上了,那才叫一个头两个大。
我现在的习惯就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发生销售先按规定把税算出来计上,等到了申报期,能免就做转出分录,不能免就正常申报缴纳。这样账目清楚,自己心里也有数,不怕查。
今天就先捣鼓到这儿,希望我这点儿实践经验能帮到一些刚开始自己做账的小老板们。这东西,弄明白了也就那么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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