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刷手机看到个劳动纠纷新闻,突然想起来上周还有粉丝私信问我这事儿。那姑娘说公司被收购了,新东家要降她工资,气得直哭。我当时拍胸脯保证帮查清楚,结果转头就忙忘了。今天赶紧翻出小本本开工,这可是真事儿催出来的实践记录。
一、抓着头皮瞎琢磨
刚开始以为特简单——公司换老板关打工人屁事?但随手翻《劳动合同法》第34条就懵了。白纸黑字写着"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可下面又跟了句"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不自相矛盾吗?急得我抓着老陈的保温杯灌了三杯浓茶。
二、钻进资料堆扒真相
立马把书架底下那堆法律书全刨出来。翻了最高院2013年发的那个劳动争议解释,看见第十条才恍然大悟:原来公司合并就跟菜市场倒手似的!新老板不能撕旧合同,但可以把员工当萝卜白菜打包带走。突然想起去年隔壁装修公司吞并小工作室的事儿,被辞退的王工头就是拿着这法条告赢的。
核心发现就三点:- 甭管是公司合并、拆分还是改头换面,原来的劳动合同铁定有效
- 新公司要是耍赖皮说"我不认",直接劳动仲裁拍他脸上
- 员工死活不肯去新公司?那才算真解除合同,但赔偿金一分都不能少
三、拿真人真事验证
下午特意跑去劳动局找老同学唠嗑。他甩给我个新鲜案例:某电商公司分拆成俩子公司,财务部李姐被强行塞到物流公司。结果查考勤表发现,新岗位每天要提前两小时上班!仲裁庭当场判定"变更劳动合同",判新公司补了八个月工资差额。老同学敲着桌子说:"关键看实际履行情况!合同写着总监岗却让扫厕所?照样违法!"
回家路上经过律所,顺带咨询了做劳动法的张律师。他掰着指头强调两大死亡陷阱:
- 警惕"自动续签"阴阳合同——新公司让你重签文件,很可能在试用期、违约金条款里埋雷
- 离职补偿金别算糊涂账——工龄要从原公司入职日累计计算,合并那年终奖也得照发
晚上十点终于捋清楚:管他资本玩什么并购重组,咱们打工人就认死理——原来合同写多少工资就领多少,该坐办公室绝不搬仓库!刚把这些结论整理成文档发给那姑娘,她发来个撒花表情包:"下周就凭这个跟新老板拍桌!"
突然觉得自己像块老姜。虽然查法条查得眼冒金星,但能帮人守住血汗钱,这劲儿比年轻时通宵写代码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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