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属于什么类科目,营业外收入需要交税吗?
1、根据规定在“营业外收入”核算的收入,一般只计入利润总额,并根据相关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附件明确“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范围:反映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企业接受股东或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经济实质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除外)等。
2、有一些收入是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目前仍有很多企业会计在“营业外收入”核算,实际上,根据规定,应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核算。一般的政府补助都是需要计缴企业所得税的,但是也有例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符合以上三项条件属于不征税的政府补助。
3、另外,有些生产型企业会计将房屋出租收入、原材料销售收入等计入“营业外收入”,是不符合规定的,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根据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屋出租还涉及房产税等。
因此,营业外收入是否交税和交什么税,取决于这些收入是否应当在营业外收入核算,是否不征税的政府补助,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等,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营业外支出属于什么类科目?
1、“营业外支出”是一级科目,属于“损益类”中的费用损失。其借方增加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损失,贷方减少反映企业减少的损失,与资产借贷方向一致。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2、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罚款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
3、营业外支出影响企业的利润总额。但不影响营业利润。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计算营业利润时为什么不算营业外收入?
营业利润是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利润,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因此在计算营业利润时,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营业利润的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投资净收益
营业外收入与支出在现金流量表附表里怎么体现?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通常在贷方,期末结转时在借方,期末无余额。 相关的会计处理:
(1)企业发生营业外收入时(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中找相应的项目填列):
借:相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2)期末结转(不涉及现金)
借:营业外收入
为什么发生营业外支出记在借方?
因为是支出的。
营业外支出借方表示企业支出的钱或物。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罚款支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
“营业外支出”本身就是一个一级科目,属于“损益类”中的费用损失。其余额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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