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公式?
现金流量表里面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计算方法: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不扣除坏账准备)+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本期发生的现金折扣-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不附追索权)+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其他特殊调整业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
(2)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本期收到的现金;
(3)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
(4)本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5)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从本项目中扣除);
(6)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7)本期销售材料、代销业务等收到的现金。
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与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收到现金的关系?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本期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不扣除坏账准备)+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本期发生的现金折扣-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不附追索权)+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其他特殊调整业务。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大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入还要多这是怎么回事?
营业收入是权责发生制,现金流量表编制是收付实现制,营业收入不一定当期全部收到现金,发生应收账款时,营业收入大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包括哪些?
谢邀。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于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却在增加。
这种情况一般有两种原因:
1、往年的货款收回来比较多,且今年新发生的赊销比较大。
收到往年货款分录:
借: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入
贷:应收账款
今年新发生赊销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预收账款,尚未达到确认收入的条件。
借: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入 贷:预收账款
为什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远小于营业总收入?
一、“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金额是按收付实现制确定的,反映当期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收回以前各期的应收账款(前期的营业收入),当期销售已收回的现金(当期营业收入一部分),以及预收的货款(以后期间的营业收入)三部分。而当期营业收入是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因此两者金额不相同,有可能大于,也有可能小于。
二、因为“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金额是按收付实现制确定的,反映当期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收回以前各期的应收账款,当期销售已收回的现金,以及预收的货款三部分。而当期营业收入是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因此两者金额不相同,有可能大于,也有可能小于。 假如企业销售商品回笼的都是现金,没有赊账,那么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销项税。但是,现实情况却是非常复杂的,在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其真实的销售收入公式如下: 现金流量表的“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利润表的“营业收入”*(1+增值税税率)+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期初-期末)+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期末-期初)。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