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是企业的利润留存部分,是根据国家规定留存给股东、职工和企业自身发展的资金。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需得到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提取的方式包括分红、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加投资等。但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也要符合法定额度,不能超过法定比例,否则将被问责。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法律要求合理提取,确保资金的可持续利用和企业的长期发展。
法定盈余公积怎样提取的呢?
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主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企业决策和审议:企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需要决定是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公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审议,并通过相应的决议。
2. 确定提取比例:根据当地法律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比例。不同地区和行业可能有着不同的比例要求。
3. 确定用途和申报:确定提取的公积用途,并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公积提取申报表格。通常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表格,如审计报告、董事会决议等。
4. 提交申请和审批:将填好的申报表格和相关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部门会检查申请的合法性和符合性,并根据法律要求进行审批。
5. 公积核准和记录:一旦申请被批准,相关部门会核准公积提取并进行记录。确保保留相关文件和凭证,以备将来审计或核查使用。
具体操作方法因企业而异,建议咨询公司财务部门获取具体信息。
法定盈余公积怎么提取?
企业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是对年初未分配的利润1000万加零或减零,即以1000万为基数分别按10%和8%提取本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
首先,企业根据其当年是亏损还是盈利的实际情况分别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其他转入,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企业亏损当年在五年补亏期内,应由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否则就只能由税后利润弥补);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盈利,即企业有年初未分配净利润,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该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
其次,企业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后,按规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由于本企业当年既无盈利也无亏损,表面上不属于上述两者中的任何一种,因此既可以按照亏损情况处理(亏损为零,减去零),也可按照盈利情况处理(盈利为零,加上零)。故企业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就应该是对年初未分配的利润1000万加零或减零,即以1000万为基数分别按10%和8%提取本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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