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儿早起翻报销单,财务小李突然钉了我一句:“哥,咱这差旅费抵扣还按2012年那个39号文件走吗?去年审计就提过一嘴说文件过期。” 我手里咖啡差点泼键盘上——这文件我用了快十年!立马抄起手机查“财税2012 39号”,结果满屏的财税中介广告,正经官网入口翻了仨页面才扒拉出来。
找原文件跟闯关似的
点进税务总局官网,那个检索框小得跟蚂蚁似的。老老实实敲“财税〔2012〕39号”,结果啪嚓弹出来个《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我当时就懵了,赶紧倒回去看收藏夹里存的老链接,好家伙,页面直接404了。不死心又搜“出口企业劳务增值税免税”,这回终于逮着个《出口劳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翻到最底下赫然写着“财税〔2012〕39号已被财税〔2015〕78号替代”。
新旧文件对对碰
赶紧扒开78号文瞅了半小时,发现核心条款没大变:免税主体还是那几个行业,申报流程还是老路子。但魔鬼藏在细节里!新版第7条多了句“纳税人应留存境外结算凭证备查”,这要搁以前我压根不会让业务员攒这些凭证。顺手翻出打印店墙角吃灰的2012版比对:
- 旧版第3条“免征”在新版变成了“适用零税率”
- 原来附件2的计税公式被挪到正文了
- 最坑的是过渡期条款,78号文明确写着“2016年1月1日起废止39号文”
活生生的教训
下午特地去财务部翻凭证,果然在去年8月某笔技术服务出口申报表上,还白纸黑字写着“依据财税2012 39号文”。管账的王姐拍大腿喊冤:“我们都按电子税务局系统提示填的呀!”登录系统实测才发现:选免税政策时新旧文号居然同时躺在下拉菜单!39号文后面还标着红色的“有效”字样,这破系统比我工位上的绿萝还难杀。
临下班前捋明白了:旧文件实质内容没死透,但法律上早废了。现在实操就得认准78号文,不过系统里那些僵尸条款可得瞪大眼防着。突然想起前年隔壁组老张报销被退,气得在茶水间骂娘——现在琢磨八成也是掉过这坑。政策这玩意儿跟超市酸奶似的,光看表面生产日期不行,还得扒开闻闻酸没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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