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中央对失地农民政策?
国家对农民失地的政策有: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加强合作社人员培训,各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将合作社纳入税务登记系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
2.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工技能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相关就业政策支持范围。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对生活无着的返乡农民工要提供临时救助或纳入农村低保。
4.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按照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要求,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5.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
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扩大“农家店”覆盖范围,重点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7.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办法。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商铺?
首先说明一点,目前为止并没有确定的消息说要征收房地产税,无论是住房还是工商业用房。
12月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为期三天,本次会议对今年国内经济的发展做了总结和对明年经济发展做了安排,其中就包含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安排。
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8年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也别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分清中央和地方事权,实行差别化调控。
从上述的会议提要来看,今年传的沸沸扬扬的房地产税并未被直接提及,明年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点还是在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上,所以说预计2018年推出房地产税的可能并不大。
此外,瑞银证券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汪涛也认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很可能包括:因城施策调控、建设多渠道供应的住房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和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等。
也就是说2018年对房地产的调控的侧重点还是在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上,特别是长期租赁市场。
那么,如果未来征收房地产税的话,哪些房地产会被列入征收对象呢?
12月20日,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刊文《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时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划重点: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也就是说,如果征收房地产税的话,无论是个人住房还是工商业用房都将成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
虽说房地产税可以对房地产炒作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但是同时也有这提高租赁费用的风险。
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收入与国税地税的关系?
一、财政收入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我国在1994年实施了分税制,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二、国税、地税部门、海关均是征税部门,其中: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由海关征收或代征;中央税由国税征收,地方税由地税征收,共享税种中的增值税、部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等税种由国税征收,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由地税征收。
三、各税种在中央、地方的分成比例具体为:
(一)中央全额: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全额: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
(三)中央地方共享税:
1、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按60%与40%比例共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中央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中央。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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