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2021年开的餐饮税务发票2022年能用吗?
- 2016年开具的发票现在还能入帐吗?
- 职工制服是否可进入生产成本税前一次扣除?
- 商业用房折旧年限为多少年?
- 股东撤资后收回的款项?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2021年开的餐饮税务发票2022年能用吗?
1、2021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2021年已经开具了发票,但由于各种原因2022年才收到发票。
应在2021年终结账时,在无附件的情况下,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费用。取得发票后,将相应发票作为附件补充至原记账凭证,并在收到发票当期确认进项税(可抵扣的专用发票)。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应发票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在次年汇算清缴前未取得相应发票的:在当年的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收到发票的年度再去进行追补(当然不能超过5年)。
2、经济业务发生在2021年,款项支付也在2021年,但发票2022年才开出来。发票的项目栏也填写的是2022年发生的费用。
在年终结账时,应按预计金额确认相应的成本、费用。在收到发票后,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原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如果取得的发票与预计金额存在差额,取得发票的时点发生在出具财务报告前,应调整当年的账务和财务报表,取得发票的时点如发生在财务报告后,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差错更正,但是进项税应计入取得发票的当期。
税前扣除的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一致。
在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2021年报销2020年的费用支出在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是发票跨年度报销的问题又是每个企业客观存在的。所以如果费用真实发生,跨年也可入账,申报可以抵扣,但时限不能太长。补追发票时间如果超过了5年是不作数的。
依据政策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016年开具的发票现在还能入帐吗?
你好,2016年的发票现在还能入账吗?
该问题分为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2016年取得以前年度的发票,如果属于当时的真实费用,在会计上可以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如果属于固定资产直接计入该科目,也可以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补提折旧。
但在税收处理上还是比较麻烦的,费用发票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处理方法,补提折旧也有特殊规定。
(1)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证明该成本费用的真实性,不需纳税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未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的,如果成本费用实际发生年度与取得合法税收凭证年度税收待遇一致,则该部分跨年度成本费用可在取得合法凭证年度扣扣除,否则要求企业做专项说明后追溯以前年度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的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3)补提折旧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根据该文件,12个月以上才取得发票的,不允许补提折旧。但我认为你们不属于12个月未取得发票行为,而是属于已经取得发票,但没有入账计提折旧问题,所以应执行上述《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
职工制服是否可进入生产成本税前一次扣除?
公司为职工购置的工作服如能满足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的要求,即符合企业的工作性质及特点、企业统一制作、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可作为合理的支出直接在税前扣除;如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的要求,则应作为福利费支出,在限额比例内扣除。 政策依据: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税前扣除。
商业用房折旧年限为多少年?
20年。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明文规定,其中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分别为:。另外,企业从事的行业不同其设备的折旧年限也不同,折旧年限一般小于设备的耐用年限即使用年限,参考折旧年限一般是在此基础上增加1-5年。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有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明文规定,其中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1、企业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2、企业拥有的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3、企业拥有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4、企业拥有除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5、企业拥有的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另外,企业从事的行业不同其设备的折旧年限也不同,折旧年限一般小于设备的耐用年限即使用年限,参考折旧年限一般是在此基础上增加1-5年。
股东撤资后收回的款项?
谢谢邀请。股东撤资后收回的款项是否交税,要看收回款项的多少,交什么税,要看股东是自然人还是居民企业。以下分别说说。
1. 股东是个人,撤资。(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2011〕41号公告)
个人股东撤资时可能以各种名目收回款项,比如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等等,不管什么名目,都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交多少,要看收回投资的金额,如果跟初始投资相比,没有赚钱,那就不用交(一般情况都是会多的)。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2. 股东是居民企业,撤资。(政策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这种情况是交企业所得税。但不是收回的全部金额都交。
收回的款项可以分成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投资收回,相当于你当时出的钱,这部分不用交税;
第二部分是股息所得,就是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中按照你的投资比例计算的份额,这部分在居民企业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时候,是免税的;
第三部分是资本转让所得,就是所得全部价款减去第一、第二部分。这部分就要交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
甲、 乙企业达成协议,甲从乙公司撤出30%的出资,从乙公司获得150万元补偿,甲出资为30万,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00万,其中实收资本100万,盈余公积100万,未分配利润200万。
甲企业撤资的税务处理为:
甲企业投资收回:100×30%=30(万元)
甲企业股息所得:(100+200)×30%=90(万元)
甲企业转让所得:150-30-90=30(万元)
企业所得税:30×25%=7.5(万元)
以上为财会小童个人观点,如有不同观点,欢迎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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