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22,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22年做出的新的改变是,公民取得的一年之内的年终奖一并合入本年的缴纳个人税费当中,这也被称为合并申报。也就是说本年的工资加上这一年的年终奖金一起被计算进入到个人所得税当中,而不是分开进行计算了。这样就说明,我们或许比起之前需要缴纳更多的税费,至于是否是真的,还是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计算。
每月不超过36000的部分收入,预扣税率为最低的3%;工作者的薪资超过了36000但不超过144000的部分收入,预扣税率则为10%;工作者的薪资超过了144000(包括144000元)的部分收入,预扣税率为20%……我们依次往下类推,就是每个部分收入阶段应得的预扣税率。
2019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年终奖作为收入的一部分,不仅是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在个税统计中也十分重要。
新个税法规定,在2019年至2021年的三年政策过渡期内,年终奖可以在以下两种计税方法中任选其一:
(1)年终奖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依法单独计算纳税;
(2)年终奖也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到了2022年1月1日后,年终奖只能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第一种,单独计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如下:
举个例子:
2019年1月单位给员工小明发放一次性年终奖2万元,那么小明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为:20000×3%=600元。
第二种,合并计税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本就属于工资薪金性质,所以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适用以下税率:
这两种计税方式如何选择,完全在于纳税人的选择。
但在这里提醒各位小伙伴和单位财务人员,如果采用单独计税方式,需要注意一下年终奖临界点。
比如,3.6万元就是一个临界点,如果发放3.6万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发一元,也就是发放36001元年终奖,个税需要缴纳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发1块钱年终奖,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2019年新个税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免征额调整
首先,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免征额的提高,对于工资在3500-5000元之间的人群受益最大。
税率表优化其次,个税改革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
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了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级距则保持不变;
税率结构的优化对中等及以下收入人群影响最明显,能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但是对高收入群体的影响并不敏感。
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再者,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家庭负担较重人群的税收;
2019年1月1日以后纳个税时,除减去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外,还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图显示,纳税人每月会增加1000-6000不等的免税额。
个税按年预扣预缴征收最后,个税计算方法不同,由原来的按月计税变成按年累计预扣计算,对于收入不固定、月薪时高时低的纳税人显得更为合理;
但对于一个稳定拿月薪的工薪族来说,工资和五险一金固定,旧个税计算方式会让每个月的税额保持不变;
但在新的计税方法下,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可能会产生税率跳级,出现应纳个税前低后高、到手工资先高后低的趋势,如图所示。
如果月薪在5000左右,去掉社保、专项附加扣除的费用之后工资<5000元,就不用缴纳个税了,反之,则按照累计预扣法扣缴个税。
个人所得税如何填写最划算?
个人所得税如何填写最划算?其实答案只能是如实填写,否则就会涉及偷漏税的问题。我们唯一所能操作的空间只能是吃透国家的税收政策——也就是说国家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只要是我们符合的一定要充分享受到,但绝不能靠弄虚作假去逃避纳税义务。从2019年1月1日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就已开始正式施行,现在大家都可以在手机上下一个个税APP,在里面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事项。那么具体都有哪些事项可以进行抵扣呢?我们究竟可以通过哪些合法的途径将我们的税负降到最低呢?
首先相比原来的老税制:新的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升到了5000元,也就是说月薪在5000元以下的人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月薪超过5000元的部分实行的是累进税率——按收入高低分为7级税率:超过5000元而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实行3%的税率,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月薪是3万元就需要缴纳900元的个税;超过36000元而不超过144000的部分实行10%的税率,然后扣除2520元的速算扣除数,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月薪是140000元就需要缴纳11480元的个税;超过144000元而不超过300000元的部分实行20%的税率,然后扣除16920元的速算扣除数,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月薪是200000元就需要缴纳23080元的个税;超过300000元而不超过420000元的部分实行25%的税率,然后扣除31920元的速算扣除数,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月薪是400000元就需要缴纳68080元的个税;超过420000元而不超过660000元的部分实行30%的税率,然后扣除52920元的速算扣除数,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月薪是600000元就需要缴纳127080元的个税;超过660000元而不超过960000元的部分实行35%的税率,然后扣除85920元的速算扣除数,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月薪是900000元就需要缴纳229080元的个税;超过960000元的部分实行45%的税率,然后扣除181920元的速算扣除数,也就是说如果您的月薪是1000000元就需要缴纳268080元的个税。
现在我们假设您的月薪为1万元,如果在老税制下就超过3500元的起征点6500元,而当时10000元所使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10,也就是说需要缴纳6500*10%-210=440元个税。而在目前的新税制下的起征点是5000元,也就是说10000元的工资只超过起征点50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这样一来需要缴纳的个税金额为5000*3%-0=150元,比原来少交290元。除了税率的变更之外本次税制改革的另一大特色就是: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租金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六大可以税前抵扣的专项附加项目。之所以增加这六项扣除项目的目的在于实现税负公平——个税征收的目的之一就是调节社会公平,避免造成贫富差距过大的现象。那么现在假设如果两个人的月薪都是6000元,然而其中一人是单身汉,一个是上有老下有小,请问这两人的生活压力是一样大的吗?既然生活水平不一样,那么承担一样的税负公平吗?正是考虑到这样的因素,所以有必要允许纳税人在税前对赡养老人、教育子女、住房贷款等费用予以抵扣。需要注意的是:六大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之中的住房贷款和住房租金两项只能享受其一,也就是说享受了房贷抵扣就不能享受租金抵扣,享受了租金抵扣就不能享受房贷抵扣。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一部分人一方面在交着房贷,但另一面却在租房住,对这种情况只能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项进行抵扣,这就意味着对另一抵扣项目的放弃。问题在于:不同的家庭用于赡养老人、教育子女、还房贷等项目的费用各不相同,那么在填报个税时具体如何抵扣呢?
根据目前的新税法对子女教育费用的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所谓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技工教育、大学及以上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同样参照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在具体扣除时可以选择全部在父亲一方扣除或母亲一方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亲和母亲各分摊50%的扣除比例。这样说比较笼络,那我们就举个例子:如果一对夫妻生育有两个孩子,那么按规定就享有每月2000元的子女教育费用扣除。如果孩子的父亲月薪为10000元,而孩子的母亲只有3000元,那么就可以选择将孩子的教育费用全部从父亲的工资收入中予以抵扣,这样可以实现减轻家庭税负的目的,因为母亲反正不到起征点。如果夫妻俩的月薪都是6000元,那就由夫妻俩各自分摊1000元的子女教育费用扣除,这样就都不需要交税了。当然也有可能一开始夫妻俩一方工资高、另一方低,于是选择由工资高的一方抵扣孩子的教育费用,后来工资低的那位收入提升了,于是两夫妻一合计决定变更原来的子女教育费用扣除方式,那么这样可不可以呢?答案是如果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之内是不可以的,这也就是说在下一年度就可以变更了。
新税法关于继续教育支出的规定是: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国家对于成年人参与专业技能培训以自我提升是持鼓励态度的,所以在接受完学校教育后如果再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的费用也是可以予以抵扣的。不过继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一个显著的不同点:接受学校教育的多是无收入来源的未成年人,而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就相对复杂了——有的人是自己打工挣钱支付继续教育费用,有的人是父母拿钱支付继续教育费用,那么国家税法也考虑到了这方面的情况,所以继续教育的费用支出既可以由纳税人本人予以抵扣,也可以由其父母予以抵扣。当然在具体抵扣的过程中如果纳税人本人或其父母一方达到起征点而另一方没有,那自然就由达到起征点的一方予以抵扣,因为未达起征点的一方本来就不交税,只有由达到起征点的一方抵扣才能起到少交税的作用。
人活在世上没谁敢保证自己一辈子不生病。尽管近些年来国家在医疗保障领域一直在不断完善,但客观上我国公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并未完全彻底扭转。那么如果一个人的工资收入超过了起征点,本来是应该交税的,可他生了一场大病,结果弄得自己家庭生活已比较困难,这时再向其征税就未免太不近人情了。对此新税法的规定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这里需要注意几点:首先可以抵扣的必须是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其次80000元是最高限额,不是说可以直接抵扣80000元,否则如果工资还不到80000元就没得抵扣了,最终的抵扣数据还是以医院开据的医疗费单据上的金额为准。在具体抵扣过程中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其本人或配偶一方予以抵扣,未成年人的医疗费用可以由父母一方抵扣。
新税法关于住房贷款的规定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的利息扣除,如果纳税人拥有两套以上的住房则不能再享受贷款利息扣除。至于在具体扣除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由其中一方予以扣除,但扣除方式一经确定之后在一个纳税年度之内不得进行变更。相比之下新个税法对住房租金的规定相对复杂一些:如果纳税人是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居住,那么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如果纳税人在上述以外的城市居住,那么就要视其居住地的户籍人口数量多少而定——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在一个城市工作生活,那么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在租房合同上签字的人予以扣除。另外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有住房租金支出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两项扣除,纳税人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予以扣除,但一经确定之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
新个税法关于赡养老人的规定是: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那么可以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费用支出。那么如果纳税人不是独生子女呢?这种情况可以由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具体每个人的分摊比例可以由兄弟姐妹协商约定,也可以由被赡养的老人指定,一般来说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必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的分摊方式和额度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之内不得变更。如果同时赡养了两位及以上的老人,那么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而言:被赡养人包括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年家庭收入是20万美金的话?
大概算下来,税后剩十三四万左右,仅供参考最新估算,2022年报税时年收入不超过7.5千元的美国家庭,再扣除各种税收抵免后平均将无需缴纳联邦收入税,还可能获得iRs的退税,中低收入家庭今年税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多项税收抵扣政策得以扩充,尤其是给低收入者和有孩子家庭的税收抵扣,这两项抵扣都是可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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