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做账务处理吗?
需要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做账务处理。
加计扣除主要是和企业所得税联系,内部自主研发无形资产费用化支出加计扣除50%,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加计扣除对账面价值的影响?
无形资产加计扣除,会引起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对于已经成功认定高新技术资格的企业来说,在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之后,仍可以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若高新技术企业对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之后形成亏损,可免交企业所得税,并通过下一年利润进行弥补,更大程度的降低了企业长期的税务负担。
为了保证高新技术企业在3年后复审时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财务核算时,应严格按照高新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对研发费用实施加计扣除则是通过税务部门的认可来确认当年的研发费用数额。如此,在抽检或复审时,企业的研发费用比例将更容易被高新认定机构直接认可。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1)政策依据:
《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2)适用对象: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
新税法中无形资产的加计扣除怎么计算?
计算加计扣除时,应按照摊销的年限,按月计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于这政策的理解,应该将税收优惠的方式与无形资产分摊的方法分开来对待。无形资产的分摊方法在《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里已经明确,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因此,无论是否享受优惠,都应当按照规定摊销。所以,在计算加计扣除时,应按照摊销的年限,按月计算。
加计扣除怎么计算?
(1)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7〕34号 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2)如果企业是非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在税前加计扣除:财税[2015]119号 文规定,对于适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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