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共一个主表和三个附表,主表《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明细表》。
(一)清算所得税有关计算公式
主表共有18行,按照计算公式的计算顺序排列,在第18行得出“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第6行“清算所得”=资产处置损益(1)+负债清偿损益(2)-清算费用(3)-清算税金及附加(4)+其他所得或支出(5)
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清算所得(6)-免税收入(7)-不征税收入(8)-其他免税所得(9)-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
第13行“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2)*25%(10)
第18行“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13)-减(免)企业所得税额(14)+境外应补所得税额(15)+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17)
(二)填表说明
1. 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根据“附表一”最后一行合计填列。
2. 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根据“附表二”最后一行合计填列。
3.第3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4.第4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5.第5行“其他所得或支出”,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其他所得或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以“-”号(负数)填列。
6.第6行“清算所得”,根根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7.第7行“免税收入”、第8行“不征税收入”、第9行“其他免税所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按税收规定免税的所得。
8.第10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纳税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9.第12行“税率”: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10.第13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第11×12行。
11.第14行“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准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12.第15行“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境外所得应在境内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3.第16行“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第13-14+15行。
14.第17行“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因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汇算清缴多缴、欠税等在清算期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其中,应退企业所得税额以“-”号(负数)填列。
15.第18行“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金额=本表第16+17行。
五、《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填写
附表一填报企业所有资产的处置损益情况。
(一)有关计算公式
本表共有四列,分别是:账面价值(1)、计税基础(2)、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资产处置损益(4)。
其中:第四列“资产处置损益(4)” =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计税基础(2)
(二)资产处置损益
资产处置损益在第四列填报,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
需要说明的是,本数据与企业账簿的“资产处置净损益”的会计科目余额并不一致,不能直接根据账簿填写。
按《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规定,“资产处置净损益”科目,核算破产企业清算期间处置破产资产产生的、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损益。以固定资产为例,在处置破产财产时,按照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当缴纳的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上述各科目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处置净损益”。例如:假设某固定资产处置有损失,则会计笔录为:
借: 银行存款
资产处置净损益
贷: 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
通过笔录可以看出,在会计处理时,“资产处置净损益”记载的是净值,不包含应交税费。而在《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中,“资产处置损益”是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计税基础的余额,“资产处置损益”包含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在申报表主表的第4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列。
(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
第3列填写清算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清算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其确定的主要依据是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税法上没有特别规定。因此,可以参考天津国地税的《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国税公告〔2016〕1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关于“资产可变现价值的一般确认原则”的规定来帮助理解。对于比较复杂清算资产,可以聘请专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此确认可变现价值。
(四)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关系
在本表中,“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但是,基于税法和会计的差异,有些科目确认原则是不一致的,比方有些坏账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等,会计上要求计提,但税法上不认可。
(五)填表说明
本表对常见资产进行了罗列,每类资产占一行,单独计算资产处置损益。最后,全部清算资产的资产处置损益和合计到最后一行,该合计数填入到总表第一行。
六、《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填写
附表二填报企业所有负债的清偿损益情况。
(一)有关计算公式
本表共有四列,分别是:账面价值(1)、计税基础(2)、清偿金额(3)、负债清偿损益(4)。
其中:第四列“负债清偿损益(4)” =计税基础(2)-清偿金额(3)
(二)填表说明
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账面价值的金额。
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计税基础的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金额的余额。
3.“清偿金额(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负债的清偿金额。
4.“负债清偿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负债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的余额。负债清偿,与资产清算不一样,往往会有“所得”,因为,有一些无法支付的款项。根据公式可以发现,如果实际支付的金额小于应当支付的金额,那么,负债清偿损益为正数,此时,会增加清算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
本表对常见负债进行了罗列,每类负债占一行,单独计算负债清偿损益。最后,全部负债清偿损益和合计到最后一行,该合计数填入到总表第二行。
七、《剩余财产计算明细表》填写
(一)剩余财产计算公式
该表是计算清算企业的剩余财产以及分配情况的表格。也是计算被分配企业计算分回收入的依据。
该表分为两个部分,上部分(第1行至12行)是清算企业的剩余财产的计算过程,下半部分是清算企业的剩余财产的分配结果。
第十行“剩余财产”=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1)-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3)-社会保险费用(4)-法定补偿金(5)-清算税金及附加(6)-清算所得税额(7)-以前年度欠税额(8)-其他债务(9)
(二)剩余财产部分的填报
本表填写的数据,为清算过程中真实发生的金额,不是账载金额。
1.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与主表第一行数据相一致。
2.第2行,“清算费用”与主表第三行数据相一致。
3.第3行,“职工工资”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职工工资。
4.第4行,“社会保险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欠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5.第5行,“法定补偿金”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法定补偿金。
6.第6行“清算税金及附加”与主表第四行相一致。
7.第7行“清算所得税额”与主表第18行相一致。
8.第8行“以前年度欠税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欠缴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9.第9行“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
10.第10行“剩余财产”根据公式计算得出。
11.第11行“其中:累计盈余公积”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从净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
12.第12行“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的未分配利润金额。
(三)财产分配部分的填报
本部分内容,即使企业可供分配的财产为负数,也要填写。
1. 第1列“股东名称”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名称。
2. 第2列“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持有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
15. 第3列 “投资额”列:填报清算企业各股东向清算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总额。
16. 第4列“分配的财产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照其持有的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分得的财产金额。
17.第5列“其中确认为股息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分得财产中,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照其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计算确认的部分。清算企业的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股东不填此列。
八、本文涉及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一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五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第二条、四条;
5.《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
8.《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公告2010年第4号 );
9.《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3号);
10.《天津国、地税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国税公告〔2016〕19号)。
2022小微企企业所得税要填什么表格?
2022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涉及需要填报的表单不超过10张。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本信息表》(A000000),此张表单为必填表单,填报内容包括基本经营情况(必填)、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发生相关事项的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小微企业无需填列)。
对于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而言,填报基本经营情况时,注意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为年度平均值(先计算季度平均值,再以季度平均值为基础计算年度平均值)。
有关涉税事项情况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此块内容涉及到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后面表单的选择和填报。比如企业属于软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则需要填报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基本信息表填报准确,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即主表,此表为必填表。此表包括四块内容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计算。我们再填报申报表时,填完基础信息表之后,并不是先填这张表,而是先填明细表,明细表中填报的数据,系统会自动填列在主表相关栏次。

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为例,纳税调整明细表属于主表的明细表,而具体的项目调整明细表(比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是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明细表,填报时,先填各项目的调整明细表,各项目调整明细表数据会自动上传至它的上一级申报表相关栏次。
主表中,第一块内容利润总额计算,完全按照年度利润表数据填列,注意申报表中计算营业利润时,并没有减去“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实际在“管理费用”中体现。同时申报表中营业利润计算中,会发现没“信用减值损失”“其他收益”等计算会计利润时有的项目,填列时,申报表中没有的项目则无需填列,各个项目具体金额完全按照利润表照抄即可,即申报表中的“营业利润”并非等于申报表中前9列加减后得出,申报表中“营业利润”项目后面的(1-2-3-4-5-6-7+8+9)可以忽略,只要记住这一块照抄利润表即可。
后三块内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计算需要加减的数据均来自明细表,先填列明细表,相关数据会自动关联到相对应的栏次,无需手动填列。
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盈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以及《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以及基本信息表中的“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项目均无需填列。
3、《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此表是一张纳税调整的汇总表,下面有对应的不同事项的明细表,原则还是有事项明细表的先填明细表,没有具体事项明细表的直接在该表填列(比如业务招待费,利息支出,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等可以直接在该汇总表中直接填列,不涉及具体事项的明细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包括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以及其他。一般小微企业均会涉及填列《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用企业就会有员工薪金支出。若纳税人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比如无偿赠送),需要填列《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调整明细表》(A105010)。
4、《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对于小微企业一般涉及到职工福利费(税收扣除比率为14%)、教育经费(税收扣除比率为8%,涉及到可以结转以前年度未扣除完的金额)、工会经费(税收扣除比率为2%)、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税收扣除比率均为5%,即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5%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广宣费税前扣除标准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特殊行业,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包括酒类制造)扣除率为30%),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继续扣除。明细表中“不允许扣除的支出”主要是指烟草行业,烟草行业的广宣费不得税前扣除,申报表中的“本年计算扣除额的基数”即当年销售(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

6、《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纳税人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成物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油气勘探投资或油气开发投资的其中一项,就需要填列此张表单(不管是否涉及到调整,均需要填)。账载金额(资产原值、本年折旧摊销额、累计折旧摊销额)填列按照会计计量确认的金额,收税金额按照税法规定确认的金额填列。以固定资产为例,若企业会计确认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与税法规定一致,不符合享受加速折旧的政策及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政策,那么会计核算确认的本年折旧摊销额=税法折旧摊销额,账载金额下的累计折旧摊销额=税收金额下的累计折旧摊销额,纳税调整为0。
举例:
企业2021年3月31日购入符合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车辆一台,假设单位价值为100万,计提折旧金额为13.5万(假设会计上确认的折旧年限、净残值、折旧方法与税法规定一致),第11行“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对应的账载金额完全按照会计核算金额填列(资产原值:100万,本期折旧摊销额:13.5万,累计折旧摊销额13.5万),税收金额(资产计税基础:100万,税法折旧摊销额100万,纳税调整为13.5-100=-86.5万,即纳税调减86.5万)按照税法相关条例规定填列。
7、《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一般企业亏损弥补的时间不超过5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延长至10年。注意亏损弥补的时间顺序是先亏损先弥补。
该张表也不是必填表,企业涉及到亏损弥补时需要填列。
除了以上几张表单,若企业研发费用支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则需填列《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若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则需填列《减免所得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若企业属于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则需填列《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72)。其他明细表均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所以对于一般小微企业而言,需要填列的表单一般不会超过10张
个体户申报的主表是哪个?
1、查帐征收的个体户要申报报表如下:
增值税及附加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业主的工资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用每年24000元。
印花税申报表
2、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也要自行申报了。申报表如下:
增值税及附加申报表
(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即季度超过30万元,必须自行申报。)
个人经营所得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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