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资发放标准2021,2021年工伤津贴调整?
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本市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三级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2021职业病鉴定听力补偿标准?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长期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可能导致职业病-职业病。听力受损职业病患者应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根据认定等级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赔偿。
2021职业病鉴定听力补偿标准如下:
1、听力损害职业病患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单位,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2)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价。
(3)职工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差额。
2、听力损害职业病患者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合适的工作。如果工作安排困难,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用人单位按缴纳的社保费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补差价。
(3)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听力损害职业病患者经鉴定为7至10级伤残的,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8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9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10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到期,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江苏2021年工伤津贴调整最新消息?
一、2020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二)调整标准
1.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63元,二级234元,三级228元,四级223元。
2. 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6.52%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 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分别按260元/月,210元/月、160元/月调增,调增后分别低于3222元/月、2578元/月、1933元/月的,分别按3222元/月、2578元/月、1933元/月执行。
4.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 一至四级已退休并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工伤人员,2020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同级别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其他事项
1. 工伤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
2.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经审批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从2020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二、交通食宿标准调整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到设区市以外就医)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二)转外就医交通食宿补助费
工伤职工到本设区市以外地区(含外省)进行治疗、康复或者配置辅助器具的,应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一般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凭原始票据报销。住院前住宿补助费凭原始票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元/人/天,住院前伙食补助费按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计算天数,最长不超过2天。
(三)其他事项
上述重新明确的待遇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三、相关数据口径
2020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及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本人工资的所涉及的基数,参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7602元/月执行。2019年所用基数已高于7602元/月的地区,暂按原标准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7日
2021工伤补偿标准?
2021工伤赔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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