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标准2019,一般纳税人改为小规模纳税人?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续工作安排,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针对政策调整涉及的征管操作问题,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公告》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二是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需要明确的是,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二、关于纳税人转登记的办理程序转登记的程序由纳税人发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应正确、完整填写本公告所附《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的有关规定,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对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当即完成转登记;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不符合相关条件,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关于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的衔接
《公告》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转登记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
四、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
《公告》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暂挂账处理,统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中核算。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时:
(一)转登记日当期已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当已经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认证后稽核比对相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已经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自行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二)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尚未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以后,经稽核比对相符的,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为其下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稽核比对异常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五、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经营期间的销售或者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调整。因此《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形的,应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
(一)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六、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为了给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便利,《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外,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还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告》第七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七、关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公告》第八条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则应按照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八、关于税率调整后一般纳税人的开票处理
《公告》第九条明确,增值税税率调整后,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前已按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业务,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发生过哪些意想不到的事?
三年前在岳父母家,发生了两件让我今生无法忘记的事,每次想起这两件糗事都会让我做梦都能笑醒!
准备妥当出发——目的地岳父母家。大约开了十分钟就到了,此时岳父母在楼下早已经等我们很久了,随后我和老婆把车上的东西搬到岳父母家。
岳母说:你们爷俩先聊着,我们去准备饭菜,我老婆就跟着岳母进了厨房开始准备午饭了。我和岳父就开始聊起来,他说:小李,你是个好孩子,懂事稳重,圆圆(我老婆小名)是独生女,从小娇生惯养的,哪里做的不到位的地方你让着她点。如果他确实不对你告诉我,我一定教育她。我说:爸,圆圆很好,我们在一起很幸福。又说:一会咱爷俩一定要好好喝点,今天高兴。
岳母和老婆忙活了半天,一桌丰盛的午餐摆满了餐桌上——真香岳父从卧室拿来两瓶茅台酒,笑着说:小李,这瓶酒平时我都舍不得喝,知道你要来,专门给你留的。我说:谢谢爸!
此时岳母和老婆发话了:说我岳父就你那酒量,少喝点。岳父说:没事,我女婿来了,我高兴。其实我也就半斤的酒量,岳父和我差不多!
尴尬事之一就在刹那间发生了。谈中国历史,谈民生话题,聊的很是愉快,有种相见恨晚的感觉,岳父说:终于碰到能聊到一起的人了,来咱爷俩喝一个,不知不觉中,两瓶白酒喝完了。
酒真不是好东西,喝多了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的!我有点醉意了,对岳父说:大哥,我们结拜吧!岳父拍着我的肩膀说:走,老弟,我们就在窗户前,向窗户起誓,从今天起我们结拜为兄弟,岳父为大哥,我为二弟!于是我和岳父就迷迷糊糊的结拜了,岳父说:二弟,我回:大哥。我们两个长声大笑起来。
岳母和老婆听见了我们谈话,目睹那一尴尬局面,笑着和我老婆说,你看看,都喝成什么样了,再不让他们睡觉去一会该乱辈了。她们赶紧把岳父和我拉走到各自的房间!
第二天早上起来,脑袋还是有点痛,昨天发生什么事了?老婆把我叫起来吃早饭,我有气无力的穿上衣服,摸着沉沉的脑袋走出卧室,正好碰见岳父,随后说:爸,早上好!爸嗯了声,也是摸着头,估计他和我一样!
这时岳母和老婆就哈哈大笑的看着我们两个说:大哥和二弟起来了,昨天的事否还记得,岳父和我顿时愣住了,丈二摸不着头脑,同时说:发什么什么了!她们不说话,抱着肚子大笑不止。我一想完了,肯定是出丑了。过了一会,老婆把事情原委说了一遍,顿时感觉自己的脸上火辣辣的,怎么会这样呢?岳父也是很尴尬,低头不语了。哎!当时真的想找个老鼠洞钻进去————丢人丢到家了!
尴尬事之二,倒霉的时候喝凉水都塞牙!第二天下午我吃完饭,忽然有想上厕所的感觉,立刻走进了厕所,方便完事,起身提上裤子,接下来肯定是要冲马桶了。于是我按下冲水按钮,水流挺急。低头一看,大便还在,没下去。反复几下,还是没下去,反而水涨高了。说不恶心那真的自欺欺人!
我赶紧捏着鼻子,用马桶塞在下捅咕几下,还是没下去,我心想,完了,怎么又出现这样的事。昨天的事情,老婆看见我一次笑我一次,哎……这真的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啊!
我把这个事告诉我岳父母和我老婆,他们盯了我一会笑着说:没事,找师傅来看看!
不一会师傅来了,利用专业工具终于把马桶整通了,此时下水师傅说道:这是谁拉的,够粗的啊,能把马桶给堵上也是很厉害啊!瞬间,我脸通红,岳父母和老婆一起转头看着我大笑起来,哎……人倒霉喝点凉水都能塞牙,这句话我是体会到了。
三年后的今天,每次我提到这些糗事,我和老婆都会笑半天。在此也给大家分享一下经验:
01要注意衣着得体,不要穿得太随便。
02不要空着手去,会让人感觉没礼貌,这是最基本的礼节。
03喝酒要注意适量就好,千万别喝多,避免酒后失态。
作者:@談笑风笙
2021.3.1
2019年个体户需要交税吗?
个体工商户当然需要交税,因为是从事商业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和企业一样在工商上登记拥有营业执照。纳税是企业甚至个人的应尽的义务。
个体户大多数是从事商业得家庭,所以盈利不是很多,甚至都不雇佣工人,但你要知道都涉及哪些税,1.增值税2.印花税3.个人所得税4.附加税5.有的涉及城建税,水资源税等
都知道,增值税是以开出的发票不含税金额来计算缴纳税款和企业的一样,达到增值税税收优惠标准都可以免征增值税。超过标准按3%计征。印花税是只要买了发票盘有了发票就得交,可以按半年交。附加税是只要交增值税就需要交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当然,现在最主要的就是个人经营所得税,是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年完成汇算清缴。是以全年的利润总额为纳税基数来计算税额。
欢迎在评论区发表意见,有好多是个体户的吧,下图中是所得税表举例和纳税标准
尚未申报抵扣的发票如何处理?
感谢邀请!
一项税收新政实施,各种情况肯定随之突显,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发票如何处理,税务机关早就考虑到,让我说说吧。
如果很不巧在转登记日当期没有取得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以下统称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比较麻烦。在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票后,需要扛上税控设备到现场(税务局),由税务局为您办理。这待遇,感动不感动!
特别注意的是,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因此,如果您有意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最好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票并认证申报抵扣后再去办理转登记手续。要知道,去现场排队整个人都不好了!
大概就是这样了,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觉得不错,可点个赞!不当之处,敬请指正,欢迎留言讨论。
个体户如何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1、首先,根据税法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个体户一旦成为一般纳税人,就取消不了一般纳税人资格。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规定,纳税人只要超过以下销售额标准,就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大于50万元;(二)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三)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中的年销售额中的“年”是指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销售额.如纳税人2017年6月正式开业,则从2017年6月这第一个月开始,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和前面月份累计超过标准,就要在该月开始登记一般纳税人。2、但是,超过标准会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自动的。超过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一定条件下,完全可以不成为一般纳税人。(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的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也就是说,在税局发通知,及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开出的票,都是按小规模缴税的。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流程是税局要先发通知,个体工商户接到通知后可以才去办理。(2)《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五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文件印发),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也就是说,满足条件的企业或其他个人、个体工商户即使超过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也可以申请不成为一般纳税人,继续当小规模纳税人(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因此,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手续。3、个体工商户当了一般纳税人怎么办?根据税法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时只有一条路可以走,那就是先注销,再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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