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价格怎么计算,关税完税价和关税是什么关系异同?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增值税=(完税价格+关税)/(1-增值税率)×增值税率 这个是原税制的增值税计算公式,也就是增值税实行价内税时的计算公式。现在实行的是价外税,用“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增值税率”公式。
知道金额和税额怎么算税率?
需要确定税率。用不含税金额+税额=价税合计,不含税金额*税率=税额计算。
价税合计一般是指价外税。所谓价外税,是指税款不包含在商品价格内的税。目前,在我国,价外税最曲型代表是增值税。
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因此,计算公式为: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
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也明确指出: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不含税)=含税销售额(价税合计)÷(1+税率)
总金额=税额÷税率X(1+税率)
税额一般是指需上缴税款的数额。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数额。
扩展资料
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对于有境外所得的企业而言,由于对其境外所得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按规定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因此这类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可能不等于其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 - 减免税额 - 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1、一般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纳税人进口货物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和关税是什么关系?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
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通常完税价格就是发票上标明的成交价格,即进口商在该货物销售国港口运至进口国时实付或应付的CIF价格。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指的是以出口商将货物运至出口港装货以前所有的费用作为计价基础的价格,也就是FOB价格。但只有当进出口商申报的价格被海关接受后才能成为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所谓关税税率是指海关税则规定的对课征对象征税时计算税额的比例。
商品进口缴纳的增值税,经过税务的认证,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的.国内销售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金,在计算纳税申报增值纳税时,可以减除进项税金后交纳.
关税单上面的完税价格是什么意思啊?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简而言之,就是计算消费税和关税的价格,不含增值税。
计算增值税价怎么算?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X/(1+17%)*17%,这个公式里的X是含税价,含税价除以(1+17%)是用来计算不含税价格,乘以17%的税率来计算增值税的缴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第十五条 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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