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最新政策2021文件28号,研发费加计扣除最新规定?
根据最新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其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额度加计到税前扣除。
以下是中国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截至2021年7月):
1. 优惠对象: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单位,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企业等。
2.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研发费用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加计到税前扣除。2021年以后,加计扣除比例为30%。即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研发费用的30%额度加计扣除。
3. 适用范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试验设备和材料购置费、研发用的设备租赁费、技术咨询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能会因地区、行业、企业性质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申请和操作时,建议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相关政府部门,以确保符合最新的政策规定和要求。
股东如何把分红从公司拿走而不交个人所得税?
这个提问能有超过一千人收藏,说明这是很多人想实现的目标,只不过提问官比较猛,直接说了出来。但我们也得知道,这是法规禁止的行为:《刑法》规定,不得“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比较了用发工资、在职消费名义的做法,各有利弊。个税汇缴之后没有能完全不付成本取出的方式。但可以考虑合法减税、呼吁降税。
一、以发工资名义,有些合法有些不合法,也有成本:家里有未正式上班的亲戚,用他们的名义在公司领薪,一个月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额按5000计。现实中有人这么做,但其实不合法。
有利点:如果能找到6个亲友办理,加上5000的免税额,实际可以10000/月*12*6=共72万每年可免个税的分红。
弊端:需要自己贴社保费,少说也6%以上成本。还有个风险,万一有亲戚不想把这笔钱还给股东,他是“合法占有”,不好追回。有点得不偿失。(配图来自头条图库)
也有股东让自己老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这种情况给她发工资是名正言顺的,免征额可以不交税。但毕竟只能挂一个法定代表人,节稅很有限。
二、以在职消费名义,擦边球,也有成本:比如:提供住房、报销车费、会务费等,列入“员工福利”处理。
有利点:公司员工福利费在公司员工薪资年度总额14%内的,可扣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弊端:如果不做成对整体适用,只对特定人员适用,仍会被要求列入当事人的总收入交纳个税。如果整体适用也会增加公司成本。(配图来自头条免费图库)
三、在免税地区注册公司,以VIE架构持有内地公司,合法也有成本:如果股东个人分红应缴税比较高,可以考虑用此种方式。(图片来自新浪财经,如有侵权,请联络笔者删除)
有限制条件:要同时满足:股东身份非中国人。该股东当年度在中国没有连续居住满181天(一天之中没有连续待够24小时的不计为一天):比如香港人到大陆工作,周五下午回香港周一上午过大陆工作,只算这周在大陆居住了3天。
弊端:近来免税地也在收紧,要求有办公室、有业务,还是要付出些成本。
四、股东成立投资公司,以公司名义入股公司此种方法,股东分红时也是要交税。
优点:不用马上交税;不同项目间可以补亏;投资新成立公司有税收优惠。详见我的另一篇回答:《为什么许多大佬都喜欢成立投资公司去入股企业而不以个人名义入股?》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763494348479791367/?origin_source=user_profile_trends_tab
以上是常用方式。对比结果是:做不到完全不交个税、不付成本的拿出股东分红。比较之下,以VIE持股、股东成立投资公司入股公司,可以享受公司名义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合规成本可能会低一些。
2021年一号文件全文解读?
2021中央一号文件解读: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打好种业翻身仗。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快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加强国家作物、畜禽和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对育种基础性研究以及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深入实施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建设南繁硅谷,加强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研究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2021年一号文件指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粮、棉、油、糖、肉等供给安全。
委托境外机构和个人如何加计扣除?
财税〔2018〕64号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且上述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境外个人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可加计扣除委托境外研发费用限额的基数是境内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而不是境内实际发生可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境内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为符合条件的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另一部分为委托境内研发可加计扣除研发费,需要分步计算。
案例:
果果企业为石墨烯节能灯制造企业,2021年度共有3项研发项目RD1、RD2和RD3,其中,RD1项目为自主研发项目,RD2项目委托境内科研所研发,RD3项目委托境外机构研发。RD1专利共计支出200万元,假设RD1费用化,其中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为165万元,支付RD2项目委托境内某科研所研发,支付研发费用50万元,最终项目研发失败。支付RD3项目委托研发费用280万元。问委托境外机构当年税前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金额为多少。
【分析】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委托境外机构的研发费用=280*80%=224(万元),计入委托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计算:(165+50*80%)*2/3 ≈ 136.67(万元)万元,取136.67万元。因此,委托境外税前扣除研发费用金额合计=280+136.67*100%≈416.67(万元)
2021中国完成的重大成就?
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浮下线,仅3分半钟从零加速到时速600公里。
硬朗飘逸的双侧堆叠棱线、独特的“抱轨”结构、更强大的爬坡能力……
7月20日,由中国中车承担研制、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浮交通系统在青岛成功下线,这是世界首套设计时速达600公里的高速磁浮交通系统,标志我国掌握了高速磁浮成套技术和工程化能力。
时速600公里,这是当前可实现的“地表最快”交通工具。因此,高速磁浮也被形象地称为“贴地飞行”。
10月27日,在“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上,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浮列车“实车”吸引了众多参观者。
“时速600公里高速磁浮交通系统采用的是成熟可靠的常导技术。”高速磁浮项目技术总师、中车四方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丁叁叁说,它的基本原理,是利用电磁力来实现列车“无接触”运行。
车辆底部的悬浮架装有电磁铁,与铺设在轨道下方的铁芯相互吸引,产生向上的吸力,从而克服地心引力,使车辆“悬浮”起来,再利用直线电机驱动列车前行。
“高速磁浮运行时,通过精确控制电磁铁中的电流,车体与轨道之间始终保持约10毫米的悬浮间隙。”丁叁叁说。
高速磁浮这种无接触的运行方式,取代了传统轮轨的机械接触支承,从根本上突破了传统轮轨关系的约束,因而可以达到更高的运行速度,实现时速600公里的极速“凌空飞行”。
由于不受轮轨黏着限制,高速磁浮还具备更强的加减速能力。轮轨高铁加速到时速350公里需要6分钟,而高速磁浮从零加速到时速600公里,只需3分半钟。快起快停,使它能更加充分地发挥速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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