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来跟大家伙儿唠唠这个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我是怎么弄的。平时咱们当会计的,免不了跟各种税打交道,这土地使用税也算是常客了。我这儿,也是摸爬滚打自己琢磨出来的一套法子,不一定多高深,但自己用着顺手,账也清楚。
第一步:收到税单,准备计提
一般,到了该交税的时候,税务局那边就会给个通知或者咱们自己根据政策算出来这个季度或者今年该交多少土地使用税。我拿到这个数之后,第一件事不是急着交钱,而是先做计提。为啥要计提?说白了,就是先把这笔费用认下来,让它进到当期的成本费用里去,这样利润才算得准嘛不然你这个月挣了钱,下个月才交这个月的税,那利润表不就看着忽高忽低的嘛
我计提的时候,分录是这么做的:
- 借:税金及附加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个“税金及附加”科目,就是专门放这些各种税费的地方,比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啥的,土地使用税也归它管。贷方那个“应交税费”,顾名思义,就是暂时欠着税务局的钱,还没真掏出去。
金额嘛就按照我算出来或者税单上写的该交的数填。
第二步:实际缴纳,冲销暂挂
计提完了,账上就认了这笔费用,也挂上了这笔应付款。等我真去银行把这笔钱交了,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划款成功了,就得做第二步,把之前挂的账给冲掉。
这时候我的分录是这样的:
-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 贷:银行存款 (或者其他货币资金,看你用啥付的)
你看,这么一借一贷,之前贷方的“应交税费 –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就被借方冲平了,表示这笔欠款已经还清了。钱是从银行出去的,所以银行存款就减少了,记在贷方。
后续检查
做完这两步,我还会习惯性地去看一下“应交税费 –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个明细科目的余额。正常情况下,如果当期计提的金额和当期缴纳的金额一致,那么这个科目月底应该是平的,也就是余额为零。如果还有余额,那就得查查是计提多了还是交少了,或者是有啥特殊情况。
基本上,我处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就是这么个流程。从收到通知、计算应缴金额开始,到计提费用、确认负债,再到实际支付、核销负债,一步步来,账目就清晰了。虽然听着好像挺简单,但每一步都得仔细,数字不能错,科目也别用混了,不然月底对账或者年底审计的时候就麻烦了。
这就是我自个儿的一点实践经验,希望能给大伙儿提个醒或者有点小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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