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的最新账务处理摊销,公司开办费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开办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1、开业前发生的企业开办费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开业后的开办费用按不低于5年来摊销,假设确定摊销期为5年。 开办费的年摊销率=1÷5×100%=20% 开办费的月摊销率=1÷(5×12)×100%=1.67% 月摊销额=开办费用总额×1.67%
2、每月摊销时的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新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开办费如何摊销?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下列支出不列入开办费范围: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其后的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开办费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不低于3年摊销,但摊销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开办费摊销怎么做分录?
开办费摊销是指将企业开办费用按照一定期限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的费用中,以便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本。以下是开办费摊销的分录:
1. 记录开办费用的发生:
借:开办费用账户
贷:银行存款账户
2. 按照一定期限将开办费用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
借:管理费用账户(或销售费用账户)
贷:开办费用账户
3. 在每个会计期末,对剩余未摊销的开办费用进行处理:
借:管理费用账户(或销售费用账户)
贷:开办费用账户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开办费摊销分录,具体操作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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