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怎么区分,借贷合同上我是借贷人但并不是实际用款人?
从的具体陈述来看,你们这些当事人之间存在两层法律关系,才可能会导致你说的,你是借贷人,可却没有使用借来的钱,被另外的人使用了(也就是你说的所谓实际用款人)。
先说第一层借贷合同的法律关系你是借贷人,跟出借人签有借贷合同,就是表明你有义务去到期还本付息。无论出借人是否清楚你借来的钱会给谁去使用,你都是出借人的相对人,你对出借人是需要承担合同义务的。因为金钱只要转移了,就失去对它的控制了,你借到了钱,出借人就没有办法去限制你给谁使用——可以说你给另外的实际用款人使用,是你的支配权利,你愿意给谁用,就给谁用,跟出借方是否心知肚明没有任何关系。
你们的借贷合同,另外还有担保,担保人因为承担了担保责任,所以也可以被出借人要求偿还。担保人因为担保责任偿还了,是可以找主债务人追偿的——你就是这个借贷合同中的主债务人。所以,担保人起诉你还钱合法有据。
至于你提出你没有使用钱,被另外的实际用款人用了的抗辩,这是下面的另外一层法律关系,在借贷合同层面上没有抗辩力。
再说第二层实际用款人和你的法律关系你的钱给了别人使用,要看是什么原因,才能判断你和实际用款人之间形成的究竟是什么法律关系。
有可能是你对她的赠与,譬如你喜欢她愿意无偿给钱,你自愿对她的赠与,那么你和她之间就是赠与合同法律关系。当然因为是赠与关系,你没有权利去找她追讨的。也有可能是她利用"所谓的情感”来欺骗你,如果构成欺诈,你可以追究她的法律——民事上这里包括找她把钱追讨回来。
你没有提供为什么,你借来的钱,最后给了其他人使用,所以不好判断你和实际用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合同具有相对性,两层法律关系不能混淆在借贷合同上,你是债务人,担保人因为承担了担保责任,是你的债权人,你和他是相对的,你对他有义务还款。跟你把钱给了其他人用的第二层法律关系不相干,也不能用非相对性的抗辩来对抗你的债权人。
在怎么找实际用款人上,你是她的相对人,你可以根据你是如何把钱给她用的法律事实来判断你和她之间的法律关系,来决定怎么找她讨钱(当然你也可以不要),只是你可以找她,但你在第一个层次里的担保人不可以找她,因为这样就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了。
综上所述:你需要依法偿还给担保人,以不是你本人使用了资金的借口是不会获得法院支持的。但你可以在偿还给担保人后,基于你跟实际用款人之间的关系,来向她追讨或另行起诉她。
买房全款和贷款的区别有哪些?
全款和贷款各有各的好处,主要看哪种情况适合你。
首先讲讲三者之间的关系,全款买房是你和开发商直接签订合同,进行交易,银行不会过问。而贷款买房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多,银行审查也会比较严格,首先会审查买房人的资质,看是否有按时还款的能力,二来也会调查开发商的实力,尽量避免后期烂尾,如果实力差的开发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也会与其合作。
全款买房是开发商乐意看到的事情,因为操作起来比较简单方便,不需要通过银行,可以更快速的回笼资金,也避免后期客户交了首付以后贷款批不下来,而产生很多纠纷;对于个人而言全款也可以避免后期缴纳很多利息,假如说一套房子一百万,你付款三十万,剩下的七十万需要贷款,那么贷款期限是三十年的话,你你的贷款本金加利息大概一共得支付一百四十万,也算是一笔很大的额外费用了。
贷款买房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多,首先是贷款人的资质,银行流水和征信必须过关,贷款买房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首付款交付以后,贷款没有批下来,容易造成开发商,银行和个人之间的扯皮,原则上来说只要流水和征信没问题,贷款都能批过,不过凡事都有例外,首先交首付款的时候看好合同条款,贷款没有批下来后续事情会怎么处理,违约金需要支付多少,尽量和开发商谈好,避免不必要的个人损失;再有一个问题就是后续月供还不上银行就会冻结你的房子,然后进行拍卖抵债。但是买房人人都有需求,尤其是很多人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全额房款的情况下,银行既然开出了这样的方便之门肯定要合理利用,只要计算好每个月的还款金额确定没有问题,贷款买房确实是一种很好的途径。再加上世界性的问题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往后压力也会越来越小。
总之买房全款和贷款各有利弊,关键看自己实际情况适合哪一种,去进行选择,个人建议还是能全款尽量不贷款,能多付尽量不少付,前提是保证自己的生活不受影响。
银行是通过吸收存款来发放贷款?
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无法严格区分先后顺序,也无法严格区分谁是原因谁是结果。
商业银行主要有负债、资产和中间业务三种类型的业务。
吸收存款属于负债业务的一种,发放贷款属于资产业务的一种。
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基本的会计等式也是成立的,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我理解,商业银行的运营,一定是先有“所有者权益”,其中必定包括自有金融资产,这是商业银行的根基。这部分钱来自股东、来自银行的所有者。
如果商业银行自己没有钱、没有商业信誉,它凭什么可以吸引别人来存款呢?如果认为商业银行干的是“空手套白狼”的事,那也未免太小瞧商业银行的自身实力了。
商业银行凭借着自有资金,就可以开始发放贷款,赚取贷款利息;也可以办理中间业务,赚手续费。
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有限,往往跟不上贷款业务发展的需求,或者商业银行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为了扩大规模等等,也需要向别人借钱。行话叫加杠杆,俗话叫做“借鸡下蛋”。
比如,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钱,小银行向大银行借钱,缺钱的银行向钱多的银行借钱等等。当然也包括商业银行向企业、向个人借款,这就是所谓的企业和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借钱不是免费的,需要支付利息给债权人。
一旦商业银行借到钱,包括吸收了存款,它就可以进一步扩大贷款和其他业务规模,从而盈利更多。
在以上吸收存款(包括借款)、发放贷款的业务循环中,有一点颠扑不破的真理就是:贷款利息高于借款利息,商业银行才能盈利。存贷款规模越大,利差越大,商业银行赚钱就越多。
以上就是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之间的关系。
应该说,储蓄存款的成本比较低,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盈利的重要来源之一。为此,商业银行揽储大战最近竞争比较激烈,提高存款利率的消息不断爆出。这都金融市场竞争的现实。
回答完毕,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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