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厅厅长任命,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档案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档案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市、县级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具体负责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所属单位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机构或指定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负责各种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提供利用工作,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应当建立档案机构,保管开发区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并对开发区内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 地方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综合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级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本级分管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档案和有关资料。专门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某一专门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形态的档案。
第十一条 部门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专业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提供利用。
第十二条 档案中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档案业务,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档案中介机构应当自成立后2个月内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档案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一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3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档案工作经历、取得档案专业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机构,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综合档案馆报送档案目录。
第十五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取得岗位资格证书,接受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年度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应当收集齐全并整理归档,定期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第十七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一)列入市、县级市(区)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10年移交;
(二)列入市、县级市(区)专门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按照有关接收年限的规定移交;
(三)部门档案馆保存的永久档案,在本馆保存满30年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移交;
(四)撤销、合并等单位的档案,按照规定及时移交。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移交档案的,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移交的期限。
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应当一并移交各种载体的检索工具以及与档案有关的参考资料。
第十八条 凡下列涉及本市的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有关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完整地收集、整理、保管相关文件材料,在活动结束后2个月内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检查、视察、考察、指导工作,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的参观、访问;
(二)承办的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和举办的重要经济、文化等活动;
(三)地震、洪水、疫情等重大自然灾害和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重特大事故;
(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活动。
前款规定的重大活动、突发事件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材料及友好城市或者国际交往中赠送的纪念品,应当移交同级综合档案馆。
第十九条 综合档案馆可以为苏州籍和曾经在苏州工作过的具有一定影响的下列人员建立人物档案:
(一)国际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授予荣誉称号的;
(三)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全国著名的社会活动家、文学家、艺术家、体育杰出人士、企业家、民间艺(匠)人等;
(五)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条 重点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1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基本概况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重点建设工程竣工时,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 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重要设备更新等项目的建档工作,应当与项目立项、计划进度、验收鉴定和评审奖励同步进行,并依法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控股企业的档案归国家所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和产权变动时,其档案资料属资产清理范围,应在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同其他国有资产一同清理评估,并在资产清理结束后,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档案的移交和处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将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向所在地综合档案馆报送目录,并书面告知变动情况。
第二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属企业所有,企业承担保护和管理档案的义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终止、解散后,档案交原中方合资、合作者保存,或者向所在地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综合档案馆捐赠、寄存其所有的档案。
第二十六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配置适宜安全保管档案的专门库房和防护设施,妥善保管好档案,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档案馆库建筑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二十七条 档案馆(室)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档案,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室)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定期对归档文件材料和保管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解密和销毁。
第二十九条 因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档案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置:
(一)列入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接收入馆;
(二)非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档案保管者改善保管条件或者征得其同意后由综合档案馆代为保管。
第三十条 国家所有的档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赠送、交换、出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赠送、交换、出售非国家所有的档案或者档案复制件,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其他个人的利益。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三十一条 综合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并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档案,可以随时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二条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凭有效证件,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利用未开放的档案,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无偿利用其移交、捐赠、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利用其他档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三十四条 档案馆(室)提供利用重要、珍贵的档案,应当用缩微品或者其他形式的复制件代替原件。
第三十五条 档案馆(室)应当建立现行文件查阅中心,提供服务。
第三十六条 档案馆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对现有的馆藏档案应当进行数字化加工、采集,通过计算机网络对现行电子文件进行接收、管理和利用,开展公众网上档案咨询服务。
第三十七条 档案馆应当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利用馆藏资源,面向社会开展经常性的、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和国情、市情教育。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规定建立档案或档案管理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备案手续的;
(三)档案库房缺乏防护设施,危及档案完整与安全的;
(四)拒绝向档案机构移交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或者应当进馆的档案的;
(五)拒绝接收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或者应当进馆的档案的;
(六)重点建设工程竣工时,未按规定进行档案验收或者未通过档案验收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单位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丢失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五)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重大损失的;
(六)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四十条 档案中介机构不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条件进行档案中介活动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4年2月1 日起施行。[1]
纠错
参考资料
[1] 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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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的财政收入上交国家吗?
肯定上交国家。
自治区不同于特别行政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具有高度自治权,而自治区没有。我国目前实行的高度自治地方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他们享有高度的自治权,我国有自治区是和省是同一级的行政单位,没有高度自治权,所以财政收入要上交国家。
公务员福利待遇怎么样?
公务员好不好?
首先,公务员也是一种职业,职业本身是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
这是一种必须坚持的政治正确,虽然你心里一定不服,就如那位女士,认为公务员不好,必然有她认为好的职业。
其次,公务员群体数量庞大,岗位太多,待遇相差地域相差行业相差巨大。好单位也有差岗位,差单位也有好岗位。
一棍子打死所有公务员说不好,或者无脑的说所有公务员都好,其实基本都是对这个体制缺乏基本了解的“槛外人”。
但,这不妨碍我可以笼统的基本的大概的回答一次,做公务员究竟好不好。
先亮观点。
我认为公务员这个职业很好,适合90%的大学生,更是相亲市场中的一张好牌。
下面谈理由,为什么?
知乎上每年都有人重复的提问“公务员好不好?”
相亲市场上每次也有人重复的提问“对方是公务员,好不好?”
一是任何一次就职,求职方总希望能最大限度的搞清楚职业本身的一些情况。
然后男女间任何一次交往,总希望能多了解对方职业的一些情况。
二是长期脸谱化的宣传,让大家普遍觉得公务员最大的优点是稳定,最大的劣势是低薪。
我想指出的是,这个观点实在错得离谱。
注意,我说知乎上以及网络上很多类似观点是错误的。
就像西方势力在很多事情喜欢妖魔化,脸谱化我们,但很多西方人信,因为西方占据世界舆论的主导权,他们看多了信。
同样,目前知乎答题中包括网络上的主流主导意见就是认为公务员稳,但钱不多,饿不死撑不着。
大家看的多了,总是拘泥于这种脸谱化思路,好像一个人求稳就去当公务员,你平庸你就去当公务员,你有本事就不应该去当。
其实,公务员最大的优点不是稳。而是职业包容性超级大,大到举世无双。
公务员的职业成就是上限无极限,下限有保障。
很多人喜欢谈职业理想和职业成就。
却忘记了一点,哪个职业的巅峰高度会超过公务员的巅峰高度?
公务员的巅峰高度是什么,大庆阅兵在城楼上挥手啊,当然不一定站中间哈,两边的也算,副楼的也算。
非公务员的巅峰呢?财富榜上进排名,世界500强CEO,民营500强职业经理人,投资基金管理人.......
孰高孰低,可以立判。
一个巅峰高度比不过对手的巅峰高度,你凭什么嘲笑公务员这个职业呢?
肯定有人说你特么醒醒,那叫职业梦想,不叫职业理想。
是的,去楼上阅兵确实是梦话,那你财富榜上进前十,当上500强CEO,又算是理想还是梦想?
可能又有人说自己的理想没大到当500强CEO,而是先拿高薪然后创业成功,实现财富自由,走上人生巅峰。
你降低理想高度,那别人也可以降低啊。
不要把目标订到去城楼了,降低到省长、市长、县长,乡长,这样一来,谁的职业理想更容易实现?
所以第一点,公务员的职业包容性高,高到足以容纳你的一切理想与梦想。
从做梦的角度看,你们说公务员好不好?
说完了做梦,我们回到现实哈。
现实是什么,现实是90%的人做完梦后最终承认自己是一个普通人,无论他承不承认,无论他何时承认。
作为一名普通人,我发现目前再没哪个职业对普通人这么友好了。
没错,对普通人友好!
以3种人生轨迹举例。
你能力过人发现自己不是普通人,公务员的序列可助你平步青云,天空都不是极限。
你青年得志,中年受挫(不包括犯法哦),公务员的惯例也可让你从容的转身,优雅的老去。
你一生平庸,毫无建树,公务员的法规也可让你的待遇薪资实现缓慢的逐年增长,让你退休时回首往事,虽然为自己的碌碌无为感到羞愧,但绝不会为自己的生活无着感到惶恐。
体制外行业呢?
你能力过人发现自己不是普通人,当然是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早日实现财富自由彻底走上人生巅峰,星辰大海都不是极限。
你青年得志,中年受挫(不包括犯法哦),不好意思,你转身时动作请注意一下,尤其不要在3层以上的高楼上转身。
*为公司高楼上跳下的中年员工,患重病后被*易公司找理由赶出公司的中年员工。他们以前就是属于同龄人中那种名校光环,名企员工,手握高薪的青年得志之人啊。
你一生平庸,毫无建树,那你职业收入曲线极有可能蕴含较大的正弦波风险。即你收入的巅峰可能出现在青年或壮年,而后,随着年龄的老去,出现残酷的下降,甚至是断崖式下降!
以上3种人生轨迹,欢迎大家对号入座。
其实还有一点,不过不针对全体人,只针对女性。这应该是专属于相亲市场中女公务员的王炸。
是的,在严格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方面,很难找到比公务员更加模范的职业了。
所有妇女的合法权益,一项不落,产假期间,工资奖金津贴过节慰问品一分不少。
以前是一孩,这点优势不算明显。
如今是二孩,这种优势积累起来,基本可以秒杀同龄人。
现在三孩都放开了。
别的单位只是听说不敢确认,自己单位内我知道只要身体没问题的育龄妇女,都已生了二孩。
我特么是个男的不能生而已,换我做女人你看我生不生!
看到这里笑了吧。
笑完了接着看哈。
为什么我要强调普通人更适合,因为普通人更需要作出取舍。
如今的社会,赢者通吃现象非常普遍。
有的人,从小就是别人家的孩子。
从小成绩优异,一路遥遥领先。
高考进入名校,毕业招入名企。
青年得意马蹄疾,一朝看尽长安花。
事业家庭双好,中年再创辉煌。
荣誉拿到手软,财富随风增长。
老了功成身退,留下一个传说。
而普通人呢,在你有限的选择中,你可能选了熊掌,就不能兼得鱼。选了鱼,就得不到熊掌。
所以,普通人可以先锚定一项,再求其他。
选择稳定,在我看来,是一个普通人性价比不错的决定。
相亲市场也是同样的道理。
大家既然来相亲了,基本也就是普通人,想过普通的日子。(精英人士一般会在拯救世界的同时顺便收获爱情,不信你去看电影)
普通人的婚姻,同样面临着一些取舍。
你希望对方颜值在线,你希望对方工作稳定,你希望对方收入高薪,你希望对方前途远大,你希望对方学识渊博,你一定还希望对方很顾家。
有个段子,说一女孩的相亲要求是希望对方有“好看皮囊,有趣的灵魂,千万的资产”。
我觉得这女孩不应该去相亲,应该去湘潭。
(呵呵,开个顺口玩笑啊,我祖籍湘潭,这句话绝无恶意)
取舍的意思就是,你不可能要求对方同时拥有太多的好处。只能相对的要求,或者说允许对方有成长的空间。
所以这么一来,我认为,相亲市场上,公务员职业是一张好牌。
而说起公务员可能会很平庸嘛,
知乎上曾有一个女孩对是否离开体制的高赞答题曾给我深刻的印象:
“我受不了这样的平庸,我从同事们的身上看见了自己十年后,二十年后,三十年后的样子”。
然后说自己要离开,趴拉趴拉啥的。
我很想回复她一句:“菇凉,很多人之所以给你点赞,是因为从你身上看见了过去的自己”。
但想想还是算了,这人和我非亲非故的,我顺手给她点个赞就阔以了嘛。
如今衷心希望她,不是一个普通人。
2020年各省财政收入对国家贡献?
1.广东省
2020年财政收入:12922 亿元;
2.江苏省
2020年财政收入:9059 亿元;
3.浙江省
2020年财政收入:7248 亿元;
4.上海市
2020年财政收入:7046 亿元;
5.山东省
2020年财政收入:6560 亿元;
6.北京市
2020年财政收入:5484 亿元;
7.四川省
2020年财政收入:4258 亿元;
8.河南省
2020年财政收入:4155 亿元;
9.河北省
2020年财政收入:3826 亿元;
10.安徽省
2020年财政收入:3216 亿元;
11.福建省
2020年财政收入:3079 亿元;
12.湖南省
2020年财政收入:3009 亿元;
13.辽宁省
2020年财政收入:2656 亿元;
14.湖北省
2020年财政收入:2512 亿元;
15.江西省
2020年财政收入:2508 亿元;
16.山西省
2020年财政收入:2297 亿元;
17.陕西省
2020年财政收入:2257 亿元;
18.云南省
2020年财政收入:2117 亿元;
19.重庆市
2020年财政收入:2095 亿元;
20.内蒙古自治区
2020年财政收入:2051 亿元;
21.天津市
2020年财政收入:1923 亿元;
22.贵州省
2020年财政收入:1787 亿元;
23.广西自治区
2020年财政收入:1717 亿元;
24.新疆自治区
2020年财政收入:1477 亿元;
25.黑龙江省
2020年财政收入:1153 亿元;
26.吉林省
2020年财政收入:1085 亿元;
27.甘肃省
2020年财政收入:875 亿元;
28.海南省
2020年财政收入:816 亿元;
29.宁夏自治区
2020年财政收入:419 亿元;
30.青海省
2020年财政收入:298 亿元;
31.西藏自治区
2020年财政收入:221 亿元;
新疆财经大学学校概况是什么?
新疆财经大学,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新疆人民政府干部培训班。
目前,学校总占地面积63.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6.5万平方米,;有15个教学院部,另设有MBA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有38个本科专业;在职教职工1407人,其中专任教师910人;各类在读生220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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