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收入确认相关的认定有哪些?
一、
收入确认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二、双方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二、和收入确认相关的认定其实很多,比如说你自我的签字,比如说家里面的那种确认还有银行卡的那种证明流水证明都是需要的。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的确认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确认应满足 5个条件,原因是: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解决办法:实务工作中,收入确认关系到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因此对于收入的判断非常重要。比如:售后租回是否属于收入?一定要关注交易的实质,实质重于形式。
总结:必须同时满足以上5个条件,并且经济实质确实属于收入的确认,才能进行账务处理。要从实际工作中,总结、摸索,透过条件,结合条件、交易实质全面的分析每笔经济业务。
二、一.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确认应满足 5个条件,具体原则是: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二.:具体在实务工作中,收入确认关系到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因此对于收入的判断非常重要。比如:售后租回是否属于收入?一定要关注交易的实质,实质重于形式。
因此:必须同时满足以上5个条件,并且经济实质确实属于收入的确认,才能进行账务处理。要从实际工作中,总结、摸索,透过条件,结合条件、交易实质全面的分析每笔经济业务。
确认收入的条件有哪些?
一、收入确认有两种条件: 1、法定条件:一般来说,收入的确认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职业准则》或财务报表说明进行确认。
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收入确认分为三样:
一是收入完成,即收入可以准确地按时发生;二是收入现金流量,即收入的现金流是可以准确地按时发生的;
三是收入确认,即根据某些明确的标准确认收入,并及时计入财务报表。
2、管理条件:这种收入确认条件可以根据企业的内部管理情况进行确认,但必须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这种确认条件包括:
一是收入明确、可辨认,即所获收入可以明确确认;
二是收入可预测,即企业在某个时间点能够准确预测收入;
三是收入的实际发生可被记录,即收入的实际发生可以被准确的记录在会计记账凭证上。
拓展知识:企业收入确认是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企业及时有效的核算收入的重要手段。收入确认法则的设计在充分反映了企业的收入情况的同时,也保证了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二、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发票与结算金额不符如何确定收入?
一、发票与结算金额不符,如何确定收入?
首先,我们要先弄清楚发票金额和结算金额不符的原因,再弄清原因后,再来如何确定收入。
那么,发票金额与结算金额不一致主要有以下3个原因:
(1)存在销售折扣或销售折让。这是指在销售产品销售量较多的情况下,给予对方几个点的销售折扣。这种如果实际要抵减收入时,是需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如果没有开在同一张发票,不能递减收入。那收入是按未扣除折让前的价格确认,发票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差额,就确认为销售费用等。
(2)存在现金折扣。现金折扣这种现象的存在,是为了能早一点收回货款,而给予对方的货款上一定的折扣。比如10天内收回货款,折让比例10%,10天到30天内收回,折让比例5%,30%以上,没有折让。那这种情况下,收入还是按照发票金额确认的,因为这种情况下,往往发票金额是大于结算金额的,现金折扣的金额就计入财务费用。
(3)货款回收的问题或发出商品的结算问题。有些大型设备,其销售商品时,是有验收安装调试期的。一般不会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也不会立马开票。结算方式及收入的确认都需要参考合同,并不一定是根据发票和结算金额,可能存在分期收款,分期开票,开票也存在滞后等等,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确认为收入。
当然,可能还存在税率影响,销项税的金额大小,是否含税等,都会影响收入的确认。但综上,如果发票金额与结算金额不符,存在时间差好,也可考虑其合理性。
二、非请自来。
如何确认收入,这事挺热闹,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咱们简单来说说。
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发票上记载的“金额”为销售业务所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价款,通常情况下,是销售方确定“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
比如,发票上记载的“金额”为100万元,“税额”为13万元,会计核算上需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为100万元,13万元为增值税销项税额,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结算金额为“金额”与“税额”之和,会计为113万元。也就是说,结算金额是发票上“价税合计”的金额,“价税合计”记载为113万元,结算金额同为113万元。
实际工作中,购销业务错综复杂,很多情况下“价税合计”与结算金额不相符。比如我们熟知的销售折扣,销售方给购买方一定现金折扣,购买方享受折扣优惠后,“结算金额”要小于发票上“价税合计”的金额,两者不相符。
类似这情况,“主营业务收入”还是发票记载的“金额”,现金折扣并不影响收入金额的确定。比如,上例中,销售方作出1%的优惠,结算金额为113*(1-1%)=111.87万元,会计核算上,“主营业务收入”还是100万元。
还有一种情况,也是令销售方最心塞的。是什么?——应收账款。存在拖欠货款情形,销售方能否足额收回“应收账款”不得而知,最终导致“结算金额”少于“价税合计”。
这种情况,实际收回的款项少了,主要会对“应收账款”与“坏账准备”及“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有影响,不影响“主营业务收入”核算。
可以说,确认收入与结算金额没有关系,确认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通常是发票上“金额”,与后续如何结算,结算金额多少无关。
大概就是这样,我先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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