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怎么核算?
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月末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举例说明如下(假定下列例子均是独立的,并且无期初余额):
①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
②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01万元,则月末不需编制会计分录,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l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③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当月交纳当月增值税在已交税金明细科目核算),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
④若本月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20万元,已交税金30万元,则月末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0
注意:转出多交增值税只能在本期已交税金范围内转回,此题转出多交的增值税只有30万元,而不是50万元,借方与贷方的差额20万元属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增值税应交税金怎么算?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扩展资料: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应交税金是根据税法规定应上缴的各种税款。是应付帐款的一种。主要包括应该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资源税、所得税、调节税、盐税、烧油特别税等。
各种税金的应交和实际交纳情况,应设置“应交税金”帐户进行核算。无论是生产型企业,还是零售商,产品的销售金额都是包含了税款,也就是含税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这五个专栏是为“应交税费”的三级科目服务的。
每个月的应交增值税是怎么算出的?
留抵是当月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存在可继续在以后期间抵扣的进项,不会存在负数的。例如:(1)本月销项税100,进项税50,则应交增值税100-50=50(2) 若本月销项税100,进项税110,则本月无需缴纳增值税,期末留抵=110-100=10若下月销项仍为100,进项税为60,则下月应交增值税=100-60-10=30
增值税计提和缴纳的分录怎么做?
一、增值税计提和缴纳的会计分录是:
1、计提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下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如果上月的已缴税金 ,上月交纳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4、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中应交税额如何计算?
1、小规模纳税人,应缴增值税=本月开票金额/1.03*0.03。2、一般纳税人应缴增值税=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前期进项税留抵金额,如果是正数就缴税,如果是负数,就形成留抵本期不用交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来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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