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家里有亲戚因为点意外,腿脚落下了毛病,行动不太方便了。之后就涉及到一些补助、政策啥的,总听到人说“几级残疾”、“几级残疾”的,我听得一头雾水,就想着自己得去搞搞明白,这肢体残疾的一二三四级到底是个啥标准,是怎么划分的。
我也没啥头绪,就在网上到处翻了翻。嚯,那文件、那规定,看得我眼花缭乱,好多词儿都文绉绉的,什么“功能障碍程度”、“活动受限”之类的,看着就头大。咱也不是专业人士,就想知道个大概,通俗点说,这几个级别到底差在哪儿。
后来我琢磨了半天,又问了问懂行的朋友,总算是捋出点头绪来了。这个肢体残疾的分级,说白了,主要就是看一个人因为身体运动系统的问题,比如胳膊腿儿缺了、或者使不上劲儿、或者有畸形啥的,影响到他自己个儿过日子的程度有多大。
那这个分级到底是咋回事?
我把我理解的简单归纳了一下,大概是这么个意思:
- 一级肢体残疾:这基本上是最严重的情况了。你想想,要是四肢瘫了,或者两条腿完全动不了,或者胳膊腿儿都没了好多,那日常生活肯定没法自己来,吃饭穿衣、上厕所啥的,几乎样样都得靠别人帮忙。这就是一级,完全不能自理。
- 二级肢体残疾:比一级能好点,但也好得有限。可能是瘫痪程度轻一点,或者截肢的部位少点,但自己料理生活还是非常困难,绝大部分活动还是需要别人帮助才能完成。可以说是“基本上不能”自理。
- 三级肢体残疾:到了三级,情况就好一些了。可能是一条腿没了,或者手不太灵活,有些事儿自己能对付着干了,比如自己能慢慢走走路、吃吃饭,但很多复杂点的活动,或者需要力气、需要精细动作的,还是干不了,需要别人搭把手或者用辅助工具才行。算是“部分可以”自理。
- 四级肢体残疾:这是最轻的一级了。基本上自己生活都能搞定,日常生活活动大体上没问题,但是,因为身体上的毛病,比如走路有点跛、或者手指头不太灵便,干某些活儿或者参与一些社会活动的时候,还是会遇到些障碍和不方便。算是“基本能”自理,但有困难。
搞清楚这些之后,心里就有谱多了。以前光听个“几级”,没啥具体概念,现在知道了,,原来主要是看生活自理能力受影响的程度。一级最重,四级相对最轻,中间的二级、三级就是过渡。这么一想,就清晰多了,也能更好地理解和体会他们生活中的不容易了。
有时候多了解一点这些标准,不光是满足好奇心,真遇上事儿了,或者跟有需要的朋友交流,也能更明白是咋回事,知道人家大概是个什么状况。实践出真知,自己动手去查去问,总比瞎猜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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