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费用怎么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交哪些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交,商业不交)
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17%。
进贰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数额计算企业所得税=(会计利润+纳税调增额-纳税调减额)*25%消费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按税目适用,不同税目适用不同税,烟、酒要复合征税)
地税 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代征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按税目适用,不同税目适用不同税率)
土地增值税=销售收入*适用税率(按税目适用,不同税目适用不同税率)
印花税=合同规定标的额*适用税率(按税目适用,不同税目适用不同税率;帐簿有的适用定额税票)
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5%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个人所得税=(销售收入-法定减免额)*适用税率(按税目适用,不同税目适用不同税率;股息、红利、偶然所得等没有减免额)
建筑业增值税如何计算知识?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含税价÷(1+10%)×10%;(2018年5月1日前为11%)
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方法(通常是《建筑施工许可证》规定开工时间为2016年5月1日前的老项目、清包工项目、甲供材项目)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
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3%)×3%;
跨区域施工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增值税税种有哪几种?
国税局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占收入的50%以上!
地税局征收的税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车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营业税是第三大税种!
海关征收的税种:关税
关税是第二大税种!
财政局征收的税种:契税
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小规模纳税人是财务会计不健全,其核算能力不能足以准确计算进项和销量税的纳税人。所以它的增值税计算相比较一般纳税人而言,更为简单,只需两步就搞得定。
第一步,要把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
用公式表达为,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1+增收率)
用个栗子说明更容易看明白,某小规模电脑公司当月销售额220W,请首先把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220/(1+3%)=213.59W
有人该问了,为什么要除以1.03呢?
在这里我需要解释一下,因为我们都知道我们在购买商品价格中都包含有增无减,在计算增值税时,为了把销售额中的那部分增值税给扣掉,所以要先换算一下。
第二步,不含税销售额再乘以征收率。
用公式表达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继续上面的栗子,某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电脑220W,请计算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213.59*3%=6.4W
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为6.4w。
另外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征收率为5%,计算的时候把征收率代换就Okay了。
增值税一税两制是什么意思?
人们常说的“一税两费”,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附加税费。上次为大家介绍了“一税两费”基础知识,本期介绍“一税两费”优惠政策和申报方式。
“两费”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当“一税两费”计税(征)依据为零时,其应纳税(费)额为零。
对于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情形,“一税两费”计税(征)依据为零,其应纳税(费)额为零。
“一税两费”征退相关政策
对由于减免“三税”而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的“一税两费”。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和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不退(返)还已征的“一税两费”。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一税两费”。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经北京国税机关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一税两费”的计税(征)范围,计算缴纳“一税两费”。
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一税两费”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实施后,随着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不断增多,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成为常态。变更生效后,“一税两费”申报期应随同增值税由按季改为按月。在此提醒纳税人在国税机关申请增值税变更生效后,别忘了及时到地税主管税务机关缴清往期“一税两费”税款并变更“一税两费”税(费)种认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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