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聊聊我们公司最近碰到的一个事儿,就是关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利息收入免增值税”这档子事。这玩意儿听起来好像挺专业的,搞明白了也就那么回事。我,就喜欢把这些实践过的东西掰开揉碎了跟大家分享分享。
事情是这样的
我们公司前段时间手头有点闲钱,不多,但也不能让它躺在账上发霉不是?领导就拍板说,咱们也学学人家金融机构,搞点短期投资,做了一笔“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业务。简单说,就是我们把钱给人家,买了个金融产品,约定好时间,人家再把这产品买回去,我们从中赚点利息差。期限不长,操作也还算顺利,到期后钱和利息都准时到账了。
本来这事儿挺高兴的,赚了点小钱钱嘛结果,到了财务那边准备报税的时候,问题就来了。
我是怎么发现可以免税的?
我们财务小李是个新手,一看到“利息收入”,第一反应就是要交增值税。他就跑来问我:“老大,这笔买入返售赚的利息,咱们按哪个税目报增值税?是算贷款服务还是金融商品转让?”
我当时一听,也愣了一下。平时主要精力都在主营业务上,这种偶然发生的业务,具体的税务细节我还真没第一时间反应过来。但我隐约记得,好像金融同业之间的某些利息往来是免增值税的。虽然我们不是金融机构,但这个“买入返售”听起来就跟金融机构玩的东西很像。
本着不能瞎缴税,也不能漏缴税的原则,我决定自己先查查。
我就开始翻箱倒柜地找资料,主要是看之前的税务培训材料,还有在网上搜罗各种政策解读。你还别说,网上信息是多,但很多都说得云里雾里,看得我头大。有的说要交,有的说不用交,还有的说要看具体情况。
后来我找到一个关键的文件,就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这个文件里头,关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部分,提到了“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我仔细琢磨了一下,我们做的这个业务,虽然合同上没明晃晃地写“质押式”,但从业务实质来看,我们先买入,约定对方将来买回,对方提供的金融资产实际上就起到了类似质押的作用,确保我们资金的安全。而且对方是一家证券公司,妥妥的金融机构。
我心里就有底了:这笔利息收入,很有可能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的范畴,可以免征增值税!
具体操作和关键点
发现了这个可能性之后,我没敢直接拍板,而是做了以下几步:
- 再次核对合同:我把我们签的合同又从头到尾看了一遍,重点关注了交易对手的性质(确认是金融机构)、交易的标的物(是符合规定的金融商品)、以及交易的结构(是不是符合买入返售的特征)。
- 咨询税务顾问:虽然自己研究了半天,但毕竟不是专业的税务师。我们公司有个合作的税务顾问,我赶紧把情况和我的判断跟他沟通了一下。他听了之后,也翻了翻相关的法规,确认了我的理解,只要交易对手是金融机构,我们做的又是这种质押式买入返售(或者实质上构成质押的买入返售),那么取得的利息收入确实可以免征增值税。
- 准备好证明材料:为了以防万一,税务局将来要核查,我们把相关的合同、资金流水、以及对方金融机构资质证明等材料都整理归档,以证明这笔业务的性质。
我们财务小李就按照免税项目,把这笔利息收入在增值税申报表上做了相应的体现,没有缴纳增值税。这一下,可是实打实地为公司省了一笔钱,虽然不多,但苍蝇再小也是肉!
通过这件事,我最大的感触就是,做财务工作,尤其是税务这块,真不能想政策这东西,有时候看着复杂,但只要你肯花时间去研究,去抠细节,往往就能找到对自己有利的规定。特别是营改增之后,很多新的规定和解释层出不穷,咱们做业务的,就得多学习,多琢磨,才能确保既不违法,又能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以后大家要是也碰到类似“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得了利息的情况,先别急着交税,好好研究一下交易对手是不是金融机构,业务模式是不是符合免税规定。说不定,你也能给公司省下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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