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儿晚上今天我又琢磨了点东西,寻思着得跟大伙儿说道说道。这回是关于咱们国家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事儿。可能有人一听这名头就觉得头大,觉得跟咱老百姓没啥关系,都是国家层面的大政方针。一开始我也是这么想的,直到我自个儿去捣鼓了一番,才发现,这里头还真有不少值得咱留意的门道儿。
为啥突然关心起这个了?
是这么回事儿,前阵子我一表弟,在他们那小县城买了套房,不大,也就刚够住。办手续的时候,就听人提了一嘴“房产税”。他当时就懵了,跑来问我。我我对这玩意儿也是一知半解,就知道有这么个税,具体咋回事儿,还真说不上来。为了不在小辈面前露怯,也为了搞清楚这到底是咋回事,我就下决心好好研究研究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我的实践探索过程
第一步:找源头
就爱较真儿,听见点啥不明白的就想弄清楚。我寻思着,与其听别人东一句西一句地说,不如自己找最原始的文件来看。我就上网搜,目标很明确,就是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全文。你还别说,这东西还真不难找。我点开一看,好家伙,原来这个条例是国务院1986年9月15日发布的,从1986年10月1日起就开始施行了。看到这个年份,我心里就嘀咕,这都多少年了,还在“暂行”?不过后来又看到,2011年的时候根据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过。看来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第二步:硬着头皮读条款
这种法规条文,读起来是有点枯燥。但我告诉自己,为了搞明白,硬着头皮也得看下去。我主要关注了几个我最想知道的问题:
- 到底谁要交这个税? 我仔细看了看,条例里写的是“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然后纳税人是“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如果是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房产,那就是经营管理的单位交;如果产权没确定,或者租出去了,那可能是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交。这么一看,范围还挺广的。
- 哪些房子要交? 条例里说的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我理解就是,只要是在上面说的那些征收范围内的房子,原则上都得考虑这个税。
- 怎么计算交多少? 这点最关键。我发现条例里规定了两种计税依据:一种是按房产计税余值,另一种是按房产租金收入。如果是自用的,一般就是按房产余值。这个余值怎么算?它是规定“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多少,比如是减10%还是20%还是30%,这个权力下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己规定了。这点我觉得还挺灵活的。如果是出租的,那就按租金收入来算。
第三步:消化和理解
看完这些干巴巴的条文,我就开始自己琢磨。我发现,这个房产税设计得还挺细致的。比如那个减除比例,让地方自己定,就考虑到了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而且它把自用和出租分开了两种计算方法,也比较合理。
我还特意留意了一下,咱们平时说的“房产税试点”,比如上海和重庆,他们搞的那个跟这个1986年的《暂行条例》又有点不一样,主要是针对个人住房的,更侧重调节房地产市场。而这个《暂行条例》,感觉更像是一个普遍性的规定,已经实施很多年了,主要针对的是经营性房产,或者说企业单位持有的房产,当然个人持有的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也在其列。
实践后的几点感悟
1,很多咱们觉得离自己很远的政策法规,仔细瞅瞅,可能跟咱们的生活还是有那么点关系的。尤其是涉及到“房子”这种大事儿,多了解了解没坏处。
2,看政策不能光看个标题或者听别人说,最好还是自己找原文来看看。虽然过程可能有点费劲,但弄明白了心里踏实。
再有,这个《暂行条例》虽然“暂行”了这么些年,但它确实是目前咱们国家房产税征收的一个基本依据。以后会不会有新的全国性的房产税法来替代它,那就得看国家整体的安排了。
3,通过这回自己动手查资料、读条例,我对房产税这个概念算是有了个基本的轮廓。以后再听人聊起来,至少咱也能说上一两句,不至于两眼一抹黑了。也算是给我表弟解了惑,我自己也涨了知识,挺
行了,今天就跟大伙儿分享到这儿。希望我这点捣鼓过程能对大伙儿有点启发。政策这东西,多看多学,总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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