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上年亏损的会计分录?
一、借:待摊费用~上年结转
贷:利润~利润分配
要看亏损额度多少,来定待摊费用分几期摊完,因为一般不要影响本期利润,
如果本期利润盈利,也可直接纳入
借:财务费用~上年结转
贷:利润~利润分配
二、借利润分配一本年未分配利润(你补以前年度亏损,贷利润分配一弥补上年度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利润分配的第一顺序,对企业来说,有的年度亏损,有的年度盈利,是很正常的事。
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怎么填?
一、企业当年度有利润,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弥补前年度亏损,期限为前5年,如果前5年内一直亏损,本年利润可直接弥补亏损总额,只到弥补完毕,还有剩余利润的,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前5年有部分年度亏损,只能弥补近5年累计亏损余额,如果还不能弥补的,到次年有利润时,只能接着上面再次弥补,次序按年度顺序。超过5年的不得弥补。
二、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按当年实现的利润填入可弥补亏损额。
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怎么填?
一、企业当年度有利润,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弥补前年度亏损,期限为前5年,如果前5年内一直亏损,本年利润可直接弥补亏损总额,只到弥补完毕,还有剩余利润的,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前5年有部分年度亏损,只能弥补近5年累计亏损余额,如果还不能弥补的,到次年有利润时,只能接着上面再次弥补,次序按年度顺序。超过5年的不得弥补。
二、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按当年实现的利润填入可弥补亏损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1、弥补亏损指当年亏损可以在以后五年内进行弥补。这是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适用于所有企业。弥补金额以亏损数为限,企业在盈利年度可自行弥补,但税务机关事后会对亏损金额和弥补情况进行检查。
2、当然可以了,只要不超过5年。
3、如所有亏损都已弥补完,新产生的利润就要缴所得税了。
4、弥补亏损只体现在所得税报表上,账务上不需处理,因为这只是会计和税法上的差异,与账务处理无关。
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上述两条规定都阐述了一件事企业可以用税前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以前五年)的亏损。这里需要明确的是: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允许弥补在时间上不得超过五年。举例说明:假设某企业2008年亏损50万元,以后五年弥补亏损前分别有所得额2009年5万元、2010年7万元、2011年9万元、2012年12万元、2013年15万元、每年用当年所得弥补亏损后所得额均为零。因此,从2008年到2013年均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五年共弥补亏损额48万元,还剩2万元亏损。到第六年即2014年弥补前所得18万元。2014年还能弥补2万元亏损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税法规定只能在亏损年度之后的五年内弥补,到了第六年,五年前的亏损如果尚未弥补完,就不能在税前予以弥补,只能用税后利润去弥补了。
弥补亏损的顺序是什么?
一、弥补亏损是我国国营企业发生亏损时,由国家预算或上级部门拨款弥补的部分。国营企业的计划亏损由国家在当月一次或分次拨款弥补;超计划亏损以及经营性亏损,须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国家弥补。弥补亏损在“利润分配”帐户核算。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由预算弥补的亏损,借(增)记“应弥补亏损”科目,贷(减)记“利润分配”科目。
弥补亏损的顺序应先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来弥补,然后考虑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或者以盈余公积来弥补,最后考虑以实收资本或股本来弥补。弥补亏损是我国国营企业发生亏损时,由国家预算或上级部门拨款弥补的部分
二、 1、如果本年度有年初未分配利润,且本年度有亏损; 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有期初余额,“本年利润”账户借方有期末余额(利润总额);那么本年度的会计亏损就自然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由年初未分配利润弥补。该亏损的弥补只需将本年的“本年利润”账户贷方期末余额(即利润总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即可,实现自动弥补,不需单独编制补亏的会计分录。 弥补结果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出现贷方余额,即两者相加为正数,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本年度有亏损不能提取法定公积金,但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5%。 弥补结果若该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即两者相加为负数,为年末未弥补亏损,待下一年度继续弥补。该亏损可以用亏损年度后连续5年的税前利润弥补,只需将亏损年度后连续5年的每年的“本年利润”账户贷方期末余额(即利润总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即可,实现自动弥补,不需单独编制补亏的会计分录。 2、如果年初有未弥补亏损,且本年度有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超过5年补亏期)); 上一年度末(累计)未弥补亏损额,在5年内还未能弥补的,从第6年起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以体现企业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1)亏损弥补的顺序和来源如下 ①对于上年度末(累计)未弥补亏损(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年初借方余额),在本年度应按照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补亏,但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②若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再用资本公积中的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货币资金折算差额等非准备项目补亏,但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资金准备等项目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③若上述项目仍不能弥补亏损,则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前的本年度(净)利润弥补亏损。 ④不应将会计亏损的弥补和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混为一谈。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应在税法中规定。因年度纳税亏损弥补情况不能在《企业会计制度》所设置的会计账户中清晰地得到反映,所以建议在账户外设置“年度纳税亏损弥补登记簿”,详细记录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情况。(会计上出现年度亏损不一定就会出现纳税亏损,会计上有年度利润也不一定就不会出现纳税亏损,因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以年度利润为基数按照税法调整得出的。会计上的年度亏损显然首先用本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弥补;会计上亏损弥补的对象应当是上一年度末(累计)未弥补亏损额,即现行会计制度中“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年初借方余额。) (2)提取法定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基数=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按10%,且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②提取法定公益金;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公积金转入数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 =(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弥补亏损+公积金转入数)-提取法定公积金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再按下列顺序分配:①应付优先股股利;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③应付普通股股利;④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3、如果年初有未弥补亏损,且本年度有亏损,那么两者合计数为年末未弥补亏损,待下一年度继续弥补亏损。 《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从年度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因此,法定公益金在未使用前不能用于弥补亏损。但法定公益金被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从而转入一般盈余公积以后,可以用于弥补亏损,因为法定公益金同样来源于利润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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