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聊聊这个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关系。听着挺绕口的,捅破了窗户纸,也就那么回事儿。
我当初刚接触这玩意儿的时候,也是一头雾水。后来琢磨明白了,背书人,简单说,就是把手里的票(比如汇票、支票啥的)转给别人的人,他在票背面签个字,盖个章,这票就不再是他的了,权利也转出去了。
那被背书人,就是接手这张票的人。他拿到票,就成了新的债权人,有权找前面的人要钱。
所以你看,他俩说白了,就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背书人欠被背书人的,被背书人有权找背书人要。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这话听着有点绕,但实际就是这么个理儿。
要说我咋对这个印象这么深,还得从我一哥们儿老王说起。老王那会儿开了个小加工厂,生意还行,就是资金周转特紧张。经常收到下游客户给的承兑汇票,但离到期还有好几个月,他又急着用钱买原材料。
有一次,他拿着一张票来找我,说想从我这儿周转点钱,就把这票背书给我。我当时也不太懂,他就跟我解释。他说:“你看,我现在是持票人,我把这票给你,我在后面签上我的大名,你就是被背书人了。这票上的钱,到时候你就找银行要去。万一银行不给,或者出票的公司黄了,你还可以回头找我,我得给你兜底。”
我一听,,原来是这么个意思。老王就是背书人,他对我负有担保责任。我,就是被背书人,我拿了票,就有了向付款人或者老王追索的权利。
后来我帮老王跑了几次这种事,见得多了,就更明白了。有时候一张票,能转好几手。比如:
- 客户A给了老王一张票,老王是第一个被背书人。
- 老王为了买材料,把票背书转让给了供应商老李。这时候,老王是背书人,老李是被背书人。
- 老李可能又欠了别人的钱,比如老张,他又把票背书转让给老张。那老李就从被背书人变成了背书人,老张成了新的被背书人。
你看,这背书人是会变的,票据每转让一次,原来的被背书人如果再转出去,他就变成了新的背书人。而被背书人,就是当前合法持有这张票的人。
这种情况下,所有在票据上签过字的背书人(老王、老李),对于最终的持票人老张来说,都是他的前手,都有连带责任。老张要是没拿到钱,他可以挨个找老李、老王要去,直到要到为止。谁付了钱,谁就可以再找他自己的前手去要。
这个背书,不是随随便便签个名就完事儿的。你签了名,就意味着你对这张票承担了责任。除非你特别注明了“不得转让”或者“免除担保责任”之类的字样(这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少见,也得看票据类型),不然这责任就跟着你。
我记得有一次,老王一个客户给他的票,出票的公司真出问题了,银行拒付。那最终拿到票的人就回头找他的直接前手,一层层往前追。老王作为其中一个背书人,那真是焦头烂额,还是他跟其他几个前手一起协调,把钱给垫上了,才没让这个链条断掉,不然信誉就全完了。
所以说,这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关系,看着是简单的票据转让,背后是一环扣一环的信用链条和法律责任。每一步都得小心谨慎,搞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然真能把自己绕进去。我这都是当年跟着老王瞎折腾,一点点摸索出来的土经验,希望能帮大家理解得更透彻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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