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实践的是《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这档子事儿
咱来聊聊这个《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可能有些朋友一听,觉得这玩意儿是不是还管用?我得说,这事儿得从头捋捋。
话说当年,外资企业要关门大吉,那可真得照着这个《办法》来。 我记得那会儿,我还在一家给外企做配套服务的小公司打工,接触过一些这方面的事儿。那个《办法》是1996年开始施行的,当时对外资企业清算这块,算是立了个规矩,让大家有个章程可循。
- 那时候,要是哪个外资老板不想干了,或者经营不下去了,就得成立个清算委员会。
- 然后清算委员会就得通知债权人,登记债权,处理公司剩下的财产,交税,发拖欠的工资,一套流程下来,挺复杂的。
- 我们当时就得帮着客户整理各种文件,跟清算委员会的人对接,有时候还得跑跑相关部门,确保每一步都符合那个《办法》的规定。
但是,后来情况就变了。 大家也知道,咱们国家发展快,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为了让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很多管理办法都开始统一了。那个专门针对外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在2008年的时候,就被国务院给废止了。
你问我为啥记得这么清楚?这事儿跟我后来的一段经历有点关系。
那阵子我刚好换了个工作,去了一家规模不大不小的外资制造厂,做点行政兼法务的杂事。干了没两年,我们那厂子因为市场变化和母公司战略调整,决定要关停中国这边的业务。这下可清算这事儿就落到我们头上了。
我第一反应就是,赶紧把以前接触过的那个《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找出来研究研究。结果我翻箱倒柜,上网猛查,才发现,这《办法》早就不算数了!当时我心里就咯噔一下,心想这可咋整,以前那点经验不都白瞎了?
没办法,只能从头学起。 我赶紧去查最新的规定,这才明白,废止了那个专门的《办法》之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就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当时其他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办了。说白了,就是跟内资企业的清算流程,大方向上统一了。
那段时间,我真是焦头烂额。天天抱着《公司法》啃,还要去咨询专业的律师,搞清楚具体的步骤:
- 先是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
- 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这清算组的成员怎么定,公司章程里一般都有。
- 清算组成立后,就得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还得在报纸上公告。我们当时选了好几家报纸,就怕漏了。
- 接着就是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制定清算方案,这里面就包括怎么处理公司的资产,怎么清偿债务。
- 清偿债务也是有顺序的,先是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再是税款,才是一般债权。
- 都弄完了,剩下的财产才能分给股东。
- 清算组还得做个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然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整个过程下来,跑工商、税务、银行、海关、外汇管理局……那真是腿都快跑断了,各种表格、证明、报告,堆得跟小山似的。虽然没有了那个专门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但《公司法》的规定也是一套严谨的流程,一点都不能马虎。
通过那次亲身实践,我才算彻底搞明白了,这个《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经是过去式了。现在外资企业要清算,主要就是看《公司法》的规定,可能还会有一些细则或者针对特定行业的补充规定,但大的框架是一致的。
今天把这点实践经验分享给大家,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能有点帮助。时代在变,法规也在变,咱也得跟着学习进步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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